江南雨 发表于 2013-4-26 23:52:21

回复真实的我

真实的我:你的一些问题说实话有些无聊,本不想理睬,但出于礼貌还是答复如下;
       1、庭审还未结束,现休庭,所以还未定性判决。
       2、我投资多少?是我个人隐私,无公开必要。不过我可以告诉你我投的是区域合作开店,这事我在江西波尔山庄和蒋宏伟当面交锋过,前面我在网上已说过。我和我们地区的近千份的笔录都证实邦家公司、蒋宏伟之流,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以办卡、借款、合作开店为幌子,谎称有合法集资证照(实际是螎资租赁),骗得我们的投资。
    3、邦家案的最后定性处理不是你、我那个个人说了算。自有法院依法判决!
    4、我们只问了我们是受害者还是参与人。
    5、我的意见是维权要合法、要有理有节、要理性。目标是尽量减少损失,当然百分之百要回钱最好!我们是法定的受害者,我们的权益受法律保护。蒋宏伟之流应依法赔偿我们损失!
     真实的我对我以上答复满意吗?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13-4-27 16:04:46

关于“江南雨给真实的我的回复”的回复。
你的“回复”空洞无物,等于什么也没说。说不上满意不满意。真是打我的话上来了:“你没有办法自圆其说”。
1、还是我说的对:“邦家‘非法’的前提下,“受害人”也好,“参与人”也好,总之,都‘没有发言权’,其结果还不是一样?
2、不过,从你津津乐道你们那里投资人的“千份笔录”被用作证实邦家犯了“非吸罪”的证据。能看出你的“邦家不倒誓不休”的态度。但不知,你们那里的投资人是否知道自己的“笔录”证死了“邦家”的同时,自己也将面临“血本无归”的下场?恐怕还以为“受害人”会受到最高待遇吧?这就是某些人欺骗蒙蔽受害人的“功劳”,使他们认不清当前形势,一旦邦家定性“非法”,广大投资群众叫苦连天之时,你们会为你们的话负责吗?
3、你不敢公开你的投资,就说明你不是投资人。你之所以改名换姓来这里,不过另有所图。你跟蒋洪伟“当面交过锋”说明什么?你跟蒋洪伟的矛盾促使你连债权人的利益都不顾,非要“整死”邦家以泄愤。
4、邦家处理定性固然不在你我,但是我们应该是有态度的。作为一个真正的债权人,没有人希望邦家非法,自己落得血本无归的。难道你希望这样?在涉及我们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我们自己要据理力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我们的公民权利,辩护权。不允许哪个人动不动就给扣帽子打棍子,造谣诬陷什么的。这你也应该懂得。
5、我们一向称我们自己为“债权人”,蒋洪伟就是“债务人”。向蒋宏伟讨债是天经地义。无论什么方法,什么路子,“讨回我们的血汗钱”是最终目标。一个正直的人,无论他是不是债权人,对此事都应该抱着支持理解帮助宽容的态度,更不应该打击,诬陷和罗织罪名。凡是行此道的人,都是用心不良的。
6、最后还要说一句,在邦家案子里的“受害人”,并不等于“债权人”、“原告”,因而没有债权人的一切权利。“没有发言权”就说明了一切。还用引经据典的来证明吗?难道你为“受害人”的一个“亲切”称呼就满足了吗?不能,我们必须要为“债权人”的一切权益而抗争,而努力。我们本来就是“债权人”,为什么仅仅接受个没有任何权益的“受害人”的空头人情呢?你没有问问,受害人在邦家案子里,有什么权益吗?

巴菲特 发表于 2013-4-28 13:33:08

江南雨  你好!
其实类似 真实的我 之流你大可不必较真, 其出发点根本不是表面那样的简单 。看他们重复的那些言论和几乎每次都如出一辙的文字表达,就知道“他不是一个人”,或者说给他“灌输”这些思想的不是随随便便的“一个人”,明白我意思吗?
所以就算最后走完司法程序,他们这类人也会用各种措辞反对司法机关的判决、阻挠司法程序的进行! 所以, 你不用对他们那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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