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3-7-27 22:54:05

广东邦家租赁涉非法吸储81亿 涉案人数全国最多

来源: 法制网 2013-07-18

小燕今年26岁,2008年进入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家公司)萧山分公司,那是她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
  从业务员到主管,小燕干了整整4年,直到她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民警抓获。
  昨天,邦家萧山分公司5名主管一同在萧山法院受审,小燕是其中唯一的女孩。检察机关指控,他们向306名投资人吸收存款9077.92万元,并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931.19万元。
  这个数字在邦家公司整个非法吸储案中只是冰山一角。根据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洪伟(另案处理)涉嫌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超过81亿元。这也是全国涉案人数最多的非法吸储案件。
http://gd.legaldaily.com.cn/images/attachement/bmp/site4/20130718/002511f57ff913518fa912.bmp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洪伟 资料图
  投资承诺20%高息
  2008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小燕进入广东邦家萧山分公司(当时叫广东绿色世纪健康产业连锁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2月更名),做业务员。第二年,她晋升为主管。小燕说,她并不知道公司没有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行政许可,以为自己的工作只是发发宣传单,吸引一些老年客户来投资,然后每个月拿1000多元的工资,即便加上提成也不过三四千元。
  一同受审的柴某、梁某、高某、邵某,当初也是这么想的,有人甚至认为租赁是个新兴行业,怀着干一番事业的想法加入邦家公司。
  然而,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邦家公司分市场部和行政部,前者负责推销会员卡、区域合作等;后者则负责保健品的销售和行政工作,但目的都是吸引客户投资。
  吸收客户的技巧很老套,但噱头很足。比如,向“嘉宾”推销各种会员卡,按“九星连珠”排名,1万元以下是消费卡,1万元以上都是投资理财卡,承诺回报率每年在20%左右,投资多,回报就多。
  再比如,客户与公司签合同进行区域合作。先由客户把钱投资到邦家公司,用于建立并运营新的“邦家租赁体验店”,回报率也在20%左右,并且一年半就可以收回成本,然后再按照新公司的效益进行分成。
  这项业务开展得似乎不错,截至案发,除了广州的总公司,邦家下设18家子公司、62家分公司、3家海外公司。
  根据检察机关审查,蒋洪伟除利用上述方式吸收存款外,还以聘用投资客户为邦家公司形象宣传顾问、以客户贷款给邦家公司用于购买车辆进行租赁、以客户借款给广东兆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商业房产开发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还本付息,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总计81.5亿元。蒋洪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正在审理中。
  目标紧盯中老年人
  检察机关指控,小燕、柴某、梁某、高某、邵某在担任萧山分公司主管或经理期间,在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下,积极利用上述方式向萧山范围内的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吸引投资。
  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是他们的目标客户。2009年4月,李大妈在街上遇到柴某在做公司宣传,说是可以免费体检。过了几天,李大妈到邦家萧山分公司,柴某介绍了公司的保健品,李大妈购买了一张880元的消费卡。两三天后,柴某让她投资10万元,月息1800元。“第二年后,他们每年都叫我增加投入,我也相信了他们。”

  2012年1月,邦家萧山分公司总监范某说要教李大妈理财,说她原来已投入本金55万元,利息5万元,加起来共投入60万元,说好10万元的年息为3万元。但李大妈一毛钱都没拿到。
  再后来,李大妈又和另外4人共投资40万元,每月500元利息,这回她拿到了1500元利息。“他们介绍时说有山庄、土地、几百辆车,有中央领导参加,所以我就相信他们了。”就这样,306人陆续上当受骗。
  起诉书认定,小燕和柴某、梁某、高某、邵某共吸引投资9077.92万元。
  这个数字听起来庞大,但实际上在邦家公司整体的非法吸储案中只是九牛一毛,即便是浙江的各家分公司吸储也超过9亿元。非法吸储来的钱悉数存入邦家公司的账户,被蒋洪伟用来购买房产、车辆,给客户返利以及支付员工提成。
  去年5月,邦家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各地分公司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夜间人去楼空,被害人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司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昨天的庭审中,小燕的辩护人提出,从本案的行为的实施以及所吸收的金额可以看出本案是典型的单位犯罪。“小燕是一名基层人员,级别也不高,如果要以责任人员追究其犯罪,其责任是比较轻的。”
  另外,小燕和辩护人都对非法吸收存款的数额提出了异议。辩护人认为,起诉书认定的数额中有一部分是小燕帮上级代管,有一部分是先前的业务员不做后才接下的,因此,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小燕本人吸存了3000多万元。辩护人提出,小燕不论提成还是工资,都只有三四千元,她是帮邦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钱也都给了公司,而自己却面临刑罚,因此,小燕实际上也是一名受害者。
  而杨某的辩护人则认为,杨某在单位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根据法律的精神,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辩护人请求合议庭考虑对杨某免除处罚。
  其他几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分别作了罪轻的辩护。“在这里我非常惭愧,也非常后悔,这个事情是出于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和受公司的蒙蔽,导致被害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我再次向他们说一声对不起。”被告人高某在自行辩护中说道。
  公诉人认为,小燕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高敏 萧法)

从不说谎 发表于 2013-7-28 13:11:38

小燕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如果将非法所得全部退回,可以免于处罚。个人认为,全国各地在处理这些经理、主管时,应于他们的退赔数量挂钩,即退赔越多处罚越轻。这对减少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教育年青人、减少社会矛盾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海风 发表于 2013-7-28 13:39:08

这种审判就等于说:我们债权人的智商为零,我们债权人的呼声还不如一条政府养的一条狗的屁响。

真实的我 发表于 2013-7-28 13:40:35

 去年5月,邦家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各地分公司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夜间人去楼空,被害人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 本文出自邦家租赁维权网,原文地址:http://www.bangjia11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04
以上这句话很含糊,是“由于资金链断裂,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还是“由于515的取缔行动,导致的‘人去楼空’”?不能用这种含含糊糊的语言,模糊了人的视线。要弄清责任。
我们那里的分公司可是查封之时,又遭到打砸抢。然后“人去镂空”的。然而楼没有“真空”。广大债权人投资一夜之间不翼而飞,伤心欲绝。第二天群众自发的在楼里登记债权,自发维权。接着,公安局在公司门口“登记报案”。报投资数、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并告诉来登记的投资人,等着听公安局电话,接到通知,去公安局做“笔录”。公安在邦家公司门口持续了一个多月的接待工作。以后,邦家公司真的“人去楼空”。再也不见人影了。

點煙丶抽伤痛 发表于 2013-7-30 15:28:25

现在追查资金去向是首要的,公安才查了多点点: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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