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发表于 2016-3-9 08:37:04

转发 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会议纪要的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对大家最关心、最想知道的我们下一步干什么,怎么干,阐述得明明白白,每一项工作的确定,都是立足于当前存在的问题,为实现维权的最终目的而确定的,是广大被害人的真实意愿,是无法回避的必然选择。看到你们夜以继日地辛苦工作状况,真令人感动,谢谢!
       国务院2015年【59】文件中再次强调,对邦案这类“重大案件”,要“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这就是确定我们下一阶段维权重点工作的依据,也是我们下一阶段维权工作的灵魂,那就是——追赃挽损!
       如何体现“依法持续严历打击”?这部分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对我们被害人来说,那就是死死咬住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必须查实的有关犯罪事实,这不仅是惩处犯罪的依据,更是“追赃挽损”的基础,是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追回我们被骗的血汗钱的前提,没有“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就不可能落实“追赃挽损”;没有“追赃挽损”,就不可能最多地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因此,所有被害人,都必须重新调整维权思路,丢掉一切已不切实际的构想,着眼邦案当下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实际问题,着眼被害人要实现的最终的目的,集中精力抱紧团,朝着一个目标出击!
      另一方面,则是执法部门和具体的执法机关。先说说大家呼吁已久、期盼已久的十六省(市)会议,的确广州市、广东省已经不止一次地向中央反映此事,中央是如何考虑的我们不得而知,肯定中央是就全国全局来考虑问题,尽管邦案是“全国最大非法集资案”,邦案对我们被害人来说是件大事,对中央来说,只不过是数千个案子中的一个,因此,不可能就此一个案子,做出具体的决策。(仅是个人的理解)我认为,国务院2015年【59】文件,就如何防范和处置这类经济犯罪,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连具体要求和做法都提得非常明确,大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看看原文件,此处无需复述。单就跨省份案件,就明确要求:“依法妥善处置跨省案件。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对牵头省份的要求也非常具体明确:“牵头省份要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加强与其他涉案地区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大家看看,中央的要求不具体不明确吗?我想就是召开16省市会议,也出不了这个圈,只不过或许会有些更具体的、针对邦案的要求罢了。因此,我们不能因寄希望于16省市大会而放缓维权进度,减弱维权力度,一定要立足于现在。16省市会议肯定得开,中央不会说了不算,此会的召开肯定对处置邦案有利,对实现维权目的有利,因此广大被害人渴望早日召开此会。我不是否定广州、广东在处置邦案中做的工作,没有你们的付出,也不可能有邦案审理的结果。被害人绝大多数是通情达理的,绝不会吹毛求疵,求全责备,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该做、能做的工作没能做或做了,没做到位。如果“牵头省份”真的“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就不会出现全国乱象横生状况;如果真的“依法妥善处置跨省案件”,真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就不会到现在连确权登记这么基础、具体的工作都没能完成!这难道不是实情吗?再说“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何谓最大限度?那就是到了极限了,再无努力的空间和可能了,而我们办案机构做到哪一步了,咱先不提难度大的,涉及国际的,就国内的,就在咱们眼皮子底下的,执法者、办案者举手之劳就该办就能办的事来说说:
      (1)蒋宏伟早已交代,2012年1月至5月,全国各地的集资款,都在各地,并未汇到广州总部。这部分钱有多少在哪里?起码各地的总监、会计知道吧,追了吗?
       ( 2)各地分公司的总监等重要责任人,非法获得的收入都早已超过百万,这些人至今大部分逍遥法外 ,于法于理都该抓该审,更该追赃,抓了吗,审了吗,追了吗?
      (3)各地财会人员名下的一切收入,在当地全无分文记载,而是另有一套管理系统直接由蒋宏伟等掌握,属嫡系部队特权阶层,广州司法审计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为数不多区区可数的这群人,掌握蒋、邦内部多少信息,每个人拿走多少非法收入,只要想查清楚,就算两个月查清一个人,也早就查得个清清楚楚了。查了吗,清楚了吗?
     (4)张岩交代她经手打理的红包,少则包几万元,多则包几十万元,还有高档礼品包,分别送给谁了,不会是给了素不相识的无名之辈吧,不会记不得给了谁吧?顺藤摸瓜追查到底了吗?
     (5)司法审计报告完成至今有几个月了,非法收入20万元以上的有多少人,这个工作量并不大,只要“统一指挥”,“统一办案要求”,与涉案地区沟通协调好,各地负责本地涉案人员,恐怕也早已完成,或起码完成的差不多了吧,这项工作牵头省份统一指挥了吗,统一办案要求了吗,落实了吗?……
        之所以举上述几个实例,是想说明这些显而易见的事,都是政府和执法者办案者能做而且应该做的事,是只要想做就能做,而且很快就能见效就能做好的事,是落实“追赃挽损”的必做功课,并不需要启动“最大限度”的功力才能完成的事。
       再说徐坤,肯定难度大,但这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关键在办案的主导思想。你想啊,上述随便举出的几个该办又能办的例子尚且如此,何况逃到国外的人呐,尤其逃到的是美国。不过,开展猎狐行动以来,从国外弄回来归案的也不少,其中也有从美国弄回来的,看来事在人为。
       支持全协委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的安排。简而言之,狠抓“追赃挽损”的落实。要想追赃,先得弄清楚“赃”在哪,搞不清“赃”在哪你怎么追?追赃本身就是“挽损”,“赃”追回来的越多,挽回来的损失越大。“最大限度”四个字是检验政府、执法机关办案力度的尺子,追赃数据的大小,是检验政府、执法机关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试金石,是真抓实干,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具体体现。
   “追赃”与追缴密不可分,追赃的目的就是要把骗走的款项要回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挽损”。象王民权自己承认非法所得800万之多,除去罚款,尚有近700万非法获得的不义之财,全是被害人的血汗钱,这部分巨款没个说法,难道就此不提啦?如果照此办理,即使把所有非法占有20万以上的人全抓来,只象征性地交点罚款,被害人大部分血汗钱实际仍归他们所有,这样的追赃又如何挽损,有何意义?
       建议全协委,就目前我们所能掌握的现有资料,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把应该追赃的渠道排列出来,与专案组沟通,便于督促落实,推动维权进展。                     
                                               (天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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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 发表于 2016-3-11 17:55:13

徐坤手上有着最大一笔资产,而她的家人不愿配合-----能凭空获得几个亿,当然不愿放手!      建议天津的受害人想办法给徐的家人施加压力,在网上也可以制造舆论攻势,让她和她的家人受到必要的舆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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