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发表于 2016-11-11 14:12:02

2016.11.2 邦家案件专案组沟通会情况

邦家案件专案组沟通会情况
       2016年11月2日上午,广州维权组张明创,傅永林,卞传浩,温小辉,范梅芬五人应约参加广州市政府邦家案专案组定期召开的沟通会。广州市公检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广州市金融局、南沙区政府负责人,以及我们要求增加的广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越秀区法院的负责人等共16人参加了沟通会,是历来参加人数最多的一次。        双方各自介绍了与会人员,张主任就我们的提纲请各分管领导进行通报,主要了解邦家案件的最近情况,以便给全国老人一个通报,更好地进行维权维稳工作。       专案组李巡视员发言:到目前为此,1、全国债权人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较确切的数为27688人,实际损失金额58.86亿元,各地报告大部分做了审计;2、在16省市建立了联系人制度;3、加大追查资产力度(前不久北京追回12辆车);4、案件基本终结,目前已转入执行阶段;5、进行清退的准备工作。具体情况可与有关部门另约时间详细沟通。        一、关于财产执行问题       法院执行局黄局长:作为法院执行部门,是为债权人追回损失,判决生效后,案卷现已移送我们立案庭,由执行三庭负责。邦家案作为整体进入执行程序,不需要债权人个人和组织递交执行申请书。案件进行到执行程序的基本流程:先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书,进行财产申报(房产、银行存款等),对财产状况查询,依法进行查处;再一个是公安查处、扣押的各项财产,处置变现;查处和变现后的资金归口到指定的账户上;最后全国按比例返还债权人。今后我们有义务向债权人代表通报执行情况。按法律规定,是以属地原则为准,当地法院判决的由当地执行部门执行,我们统一不了全国各地的判决执行。       广州代表:处置拍卖过程我们要求派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       对于判决书上的一些解惑答疑问题,李庭长答复等我们的律师来了另约时间沟通。中央定调的三统一,如何统一执行?大多城市已结案,好多城市在等广州,还没有开始执行,过了期限的怎么办?这种情况,专案组应及时向上级反映。专案组:请列举具体城市,我们联系人渠道畅通,能与各个城市沟通,向各地通报情况,邦家案的动态我们会定期了解反映。       广州代表:对判决书上的一些模糊财产,提到了但没有具体认定的怎样执行?蒋洪伟的全部财产有哪些?我们想看财产清单,与执行局建立沟通平台。       执行局:蒋洪伟的财产包括犯罪所得与个人合法财产,都要没收。我们随时可以与债权人代表沟通。       越秀区法院:越秀区两名被告目前还没有判决,判决后,财产由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广州公安后来抓捕的邦家人员,各个区法院都有。       二、经侦方面的问题       1、广州代表:徐坤问题、国外资产问题,怎样解决?我们反复提了很多次,省公安厅、公安部、国家处非联办为什么不起作用?公安不光要通缉人也要查资产才行,广州公安如没有条件查,请替我们向上级反映。       2、赵静和财务人员为什么不抓? 20万以上人员的违法所得的追缴,国家法律规定是违法所得都要依法追缴,这个很重要。       3、扣押财产清单问题。       4、北京店的物资去向,被转移了的物资下落情况。       经侦表示:赵静没有犯罪证据,贺珍等人没有审计数据,财务人员、非法收入20万以上人员,纳入名单的,我们正在侦查和追逃,工作还在做,这几年陆续都有抓捕归案的。广州经侦已向各地发了审计报告,给各地进行处置工作, 16省市会议上,广州提议加大力度追逃20万以上人员的问题,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但不一定执行广州的标准。财物清单问题,各地方扣押清单我们没有,广州的清单在邦家案的卷宗里,你们需要的话,我们只能调取。       中院表示:侦查案卷清单已退给市公安局了。        经侦:没有收到各地的审计报告,广州的审计报告不含重庆和深圳,我们收到全国23份判决书。       北京店的东西是在案发前因欠租金被业主处理变卖了。北京车辆,2012年5月案发后,公安就查封、扣押了,他们不能年审不能上路,也就没有租金产生。但工作我们还要继续做,具体情况还要继续追查。       三、检察院监督财产执行问题       检察院:你们提的问题合理合法,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人民检院发现问题,如执行不当和违法执行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是我们的职责,邦家案的执行全程按照法规依法监督。        四、南沙地块问题       南沙张科长:地块归属于东里村所有,东里村登了报,做了公证,收回了土地所有权,与邦家没有关系。       广州代表:对土地所有权没有异议,对使用权有异议。蒋洪伟没有交租金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东里村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我们本来希望,南沙区政府方面这次能给我们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现在看来没做任何工作。南沙地块问题是当时政府招商引资的大项目,是政府行为,但张科长的如是说法,显然是南沙区政府不负责任的表现,希望张科长回去后立即向有决定权的领导反映,尽快给债权人一个合理的说法,否则债权人会找上门去的。      专案组:我们能解决的问题就解决,不能解决的就报省去协调,以后随时可以跟我们反映情况,不用等两个月的沟通会,可与各部门预约单独沟通细谈。      12点多了,沟通会结束。因沟通时间较短,还有一些问题有待与各有关部门另约时间继续沟通。

                                                                         广州维权联合组                                                                              2016.11.3

眼镜 发表于 2016-11-12 09:13:51

对于徐坤和几个亿的海外资产没有任何交代,这笔钱追回来,可以大幅提升偿还金额。

知犹不知 发表于 2016-11-13 08:47:02

'6按法律规定,是以属地原则为准,当地法院判决的由当地执行部门执行,我们统一不了全国各地的判决执行。'
以前全协委高喊的三个统一哪里去了呢?

5435976871 发表于 2016-11-17 18: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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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犹不知 (注册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 Files\2488362708\Image\C2C\$K$$Y[$5CW1V$54Z0OM]~L0.gif会员) 发表于 2016-11-13 08:47:02 |只看该作者
'6按法律规定,是以属地原则为准,当地法院判决的由当地执行部门执行,我们统一不了全国各地的判决执行。'
以前全协委高喊的三个统一哪里去了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
(十二)条,依法妥善处置跨省案件。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牵头省份要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加强与其他涉案地区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办省份要大力支持配合,切实履行协作义务。强化全局观念,加强系统内的指挥、指导和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激励机制,切实推动、保障依法办案,防止遗漏犯罪事实;加强沟通、协商及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共同解决办案难题,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三统一两分别”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依法妥善处置跨省案件遵循的《工作原则》。

“6按法律规定,是以属地原则为准,当地法院判决的由当地执行部门执行。”是执行部门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规定》。

全协委依法维权,要求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三统一原则办事。这难道有什么不妥吗·?!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的“三统一”《工作原则》,能否改变“以属地原则为准,当地法院判决的由当地执行部门执行”的《法律规定》。

还请有疑惑的同仁自己去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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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邦家受害者 发表于 2016-11-20 13:23:29

真奇怪,今年3月邦家案主犯判刑时公布的涉案集资金额不是99.5亿多、受害人数是23万余人吗?怎么才半年多的时间就成了实际损失金额58.86亿,受害人数27688人了呢?是欺负这帮老人不识数还是不认字还是他们年龄大了就好欺负,想怎么样对待就怎样对待?少了的40多亿上哪去了?政府拖沓办案造成被害人活命钱流失是在帮凶!国不为民,莫大悲哀!还受害人的活命钱!

http://news.eastday.com/c/20160301/u1a9236272.html

知犹不知 发表于 2016-11-23 15:40:16

济南邦家受害者 发表于 2016-11-20 13: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奇怪,今年3月邦家案主犯判刑时公布的涉案集资金额不是99.5亿多、受害人数是23万余人吗?怎么才半年多的时 ...

这要看那个政府倒底要的是什么?是不是真的为受害人着想。但是,作为受害人还在积极认可这些数字,极力鼓吹要大家接受这个数据才真的是不知道居心何在?

DHQH 发表于 2016-11-26 20:18:54

《  ........  但是,作为受害人还在积极认可这些数字,极力鼓吹要大家接受这个数据才真的是不知道居心何在?》


        什么叫“积极认可”? !“积极”二字从何说起? !   客观存在的·事实谁又有那么大的能耐去改变。认可也好,不认可也罢。客观事实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的。更谈不上什么“极力鼓吹”,“居心何在”亦是“无稽之谈”。

         专案组李巡视员发言:到目前为此,1、全国债权人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较确切的数为27688人,实际损失金额58.86亿元,各地报告大部分做了审计。
         所谓实际损失,简而言之,就是债权人的集资款99.5亿元,扣除债权人已经拿走的利息以及部分本金后,债权人实际损失的部分。
         或许,有人没有拿到利息,(拿了本金的人也就不会再来了)。但这是以邦家公司总体为基准的。某个人只是总体之中的一份子。拿了利息的,甚至拿了本金开路的,只能说他们的运气好。除此以外,还有别的解释吗?
         这是审计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绝不会因为某个人,或者某些人,甚至说全国债权人都不认可就可以改变的  。 所以,奉劝有的同仁,不 要随意地乱扣帽子。能够出来维权的债权人也不容易。大家还是相互体谅,相互扶持着点吧!         






992733239 发表于 2016-11-29 08:51:07

大家请看明白了,我理解是:之前所说的23万是人次计算,多数人几投几出,就出现多次了。文章上说:【1、全国债权人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较确切的数为27688人,实际损失金额58.86亿元,】说的是登记数,这应该是目前报案的登记数。有的人早期收到回报抵了本金不报案了;有的人投资少不报案了;有的人为了不纠结不在乎了; 有的人投资款来路不明不敢报案,有的人老糊涂了不知如何报案......反正是多种原因情况没报案造成的。这也和我们了解的维权初期全协委内部的全国确权登记数据差不多,所以官方最后说的数据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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