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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的公开信 [复制链接]

戴杰和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7 19:10:38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广东省陈云贤副省长:

您好!我是广东‘邦家’债权人之一,年近七旬。从广东邦家维权网上得知您从党的十八大后专门负责处理广东‘邦家’案件,所以才想给您写这封信,但我怕此信传不到您的手里,所以才不得已以公开的形式向您发出。

自从今年‘5.15’突发事件发生至今,已整整七个月了,您既身处广州,从方方面面肯定向您汇报了不少资料,对该公司的本来面目应该比较全面了解,也应该已经收到过许许多多债权人的诉求信。为了节省您的时间,我就不再详细介绍该公司的情况,今天仅就怎么处置这个案件,谈一谈我的看法,如有不对或不妥之处,请批评、指导。

我查阅了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文件,看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读文件中是这样写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我们债权人投资于‘邦家’,并不是目的在‘邦家’存款,‘邦家’也不是要将收上来资金再贷出去,它不是搞金融活动,而是用于生产活动,用于发展生产。’邦家‘虽然是你们一手扶植起来的、’朝阳的‘、受你们鼓励的民营企业,它要发展,需要资金,但是因得不到银行贷款,你们不能帮助它,它只好求助于老百姓。我们债权人投资于‘邦家’,是帮助它度过这个难关。正因为这样,从’绿色世纪‘到’邦家‘,这九年来,它从一个小小的私营企业发展到拥有57家分店的、遍布全国几十个大中城市的、资金规模达百亿的大型合资企业。它曾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近200家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媒体的支持。它先后荣获了几十个荣誉称号,给广东省增了光。它正在以它的下属公司——’兆晋实业‘分别在江西、北京、吉林开发旅游养老基地,.......正是由于它的发展、扩张太快,重于发展,缺乏脚踏实地,又疏于管理,员工提成和返还利息偏高,开销过于铺张,公司内部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公款等原因,致使资金链断裂,一度引发内部纠纷。这本可以认真地、慎重地调整来解决。可是你们政府并没有好好帮助它,却挥起大棒一刀把它砍死,宣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查封,取缔,全国57家分店一夜之间就像多米诺骨牌式轰然倒塌,又给公司内部一些不法分子以携款潜逃和社会上不法分子打砸、抢劫公司财产的机会,使公司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全国十几万债权老人血本无归,引发一、二十个一时想不开的老人含愤离开人间的一场悲剧。过后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对于携款潜逃嫌疑人没有及时追捕,给他们以足够的时间转移、窝藏,这难道是政府喜欢的结果吗?这是一个负责任的人民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吗?

「首先,必须明确合法的借贷受法律保护。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以认定有效,1999年1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合同法第八条也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节共有十六个条款专门作出规定。民事法律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出发,均认为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都属于合法民间借贷。」

「借贷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根本区别在吸收来的存款的用途。......也就是说,考察该罪的核心是,用吸收的资金干了些什么?如果其吸收资金是用以进行资本、货币经营,那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果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方法集资,那就是集资诈骗;如果其吸收资金仅仅是用于生产、生活,也没有非法占有资金之目的,那就是民间借贷。」

‘广东邦家’问题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更不是属于‘非法集资诈骗罪’。如果说‘邦家’属于‘非法吸存罪’,或‘非法集资罪’,那么从中央到各省的地方政府以及200多家媒体九年来为什么要大力支持它,树立它,宣传它?还给它许多荣誉?如果说它是犯罪企业,那么扶植它的政府和媒体要怎么算?这不是用自己的手打自己的脸吗?广东邦家的吸收老年人的资金办企业,纯粹就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虽然发生了一些经济纠纷,处理这些纠纷就应该用民法解决,不能使用刑法。“民间借贷中的违约行为不是犯罪。不看主观意图,只看客观后果,这是刑法不能允许的。” 陈有西律师也说:“民间借贷行为,用民法行政法的方式解决就够了,不应都用刑法手段,特别是死刑的手段去处理。”我在这里并不否认公司内部的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这些人的犯罪行为,并不代表整个公司的全部行为,也不是你们在‘5.15’取缔‘邦家’的初衷和理由。因此,政府在处理‘邦家’问题上犯有严重的错误,应该对此事负完全的责任。我相信全国许多广东邦家债权人都会同意我这种看法的。

党的十八大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习总书记也说过:人民就是党的利益。所以,政府要本着这种精神来处理‘邦家’问题。有错必纠,才不会失信于天下。要加大力度,迅速解决。要尽最大努力把流失的资金追讨回来,还要补偿无法追回的损失,否则那些因此突发事件而死去的老人永远死不瞑目。

此致

    敬礼!

                                                                                          广东邦家债权人 戴杰和  

                                                  2012.12.17





楼主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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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议论] 给广东省副省长陈云贤的公开信
[公众议论] 转贴:不看主观意图,只看客观后果, 这是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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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才神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7 19:48:34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看法,有理有居强更有力的说出了投资老年人的心理话,我们投资人希望广东政府近快拿出方案来,给所有投资人一个答复,让我们能过上一个快乐的春节。同时我向在广东的各位维权人表示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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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老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7 20:12:37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信写得好!正是因楼主是真正邦家投资的有心人,才能写出这样有理有据、真真切切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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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凤轩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7 20:28:19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信写的有理有利有节,代表了广大邦家债权人的意见,希望广东省政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扬共产党人有法必依、有错必纠的大无畏精神,尽快解决好邦家问题,在春节前公开给我们答复,抚慰我们十几万老年人受伤的心灵,让我们能过好即将到来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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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老羊 (管理员) 发表于 2012-12-17 20:39:32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给广东省长的信,但是有些地方建议还是事实就是,事实怎么样就怎么写。毕竟邦家事件大家都看在眼里,如果一些地方不处理好,文章就起到相反的作用,省长也不是吃闲饭的,很多方面他应该比我们清楚得多。比如文章中:这里给一些不法管理人员以贪污、挪用公款的可趁之机,致使资金链断裂,一度引发内部纠纷……

上面这段话我个人觉得很别扭,毕竟就目前调查来看,还没有几个文章和证据有表明邦家是给人员贪污和挪用公款造成的资金断裂。大家都知道邦家铺张过大,可这样能吸收的资金也更多,但给投资者承诺的利息回报高达30%左右,成了公司加速倒闭的关键,同时没有良好的业绩,大多项目都处于不断投入的亏损阶段,这样一种入不敷出的情况加上高额利息,难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我是一开始就是不相信邦家的,但多少也被邦家笼罩的光环所迷惑,如果说政府当初也给邦家忽悠过,那么决定查处邦家的时候,绝对已经认识到邦家背地里干着欺骗社会的勾当。尽管处置方式我们都认为很不妥当,没有从受害者挽回损失的角度为切入点,造成了一些打砸抢的局面,但是解铃终须系铃人,我们都必须坚信只有依靠政府才能处理好问题,所以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反应情况的时候,一定要事实就是,事实怎么样就怎么说,如果不了解情况,就最好不要随便说。因为不实的信息,是肯定会对案件处理造成影响的。

个人建议,不足之处望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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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期待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7 20:44:00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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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华山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7 21:37:07 |显示全部楼层
老羊 发表于 2012-12-17 20:39
支持楼主给广东省长的信,但是有些地方建议还是事实就是,事实怎么样就怎么写。毕竟邦家事件大家都看在眼里 ...

我觉得老羊的说法是比较切合实际,比较客观的,经营入不敷出加上高速扩张会员所带来的高额利息才是邦家完蛋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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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南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7 22:08:43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羊的观点,只有实事求是才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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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何zhanghe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7 22:55:38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信写的有理有利有节,代表了广大邦家债权人的意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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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真实的我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00:37: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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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期待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08:22:28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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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戴杰和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08:52:46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真实的我’说的才是真实的情况,替我对老羊等的回答,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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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凤轩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12:19:33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说的很中肯,请求政府从十几万老年人的角度出发处理好邦家案件。惩治犯罪不应以牺牲十几万债权人为铺垫,应该寻求两全其美的办法,既惩治违法犯罪,又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这才是正道。现在嘛,只有亡羊补牢了,有关当事人在各自承担责任的同时,广东省政府必须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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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老羊 (管理员) 发表于 2012-12-18 14:44:02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我母亲的那些投资,就拿我的来说,我记得其中一份100万的合同是每月5万返利,大家按这个数字来算来算,年息是否超过30%?,第一个月利息到期时,去拿的时候又不让拿出来,来了几个人劝我们放在里面滚利。按那个滚利的利率来算,这100万合同的年息可是又高了不知多少,但7个月后,邦家事发,这份100万的合同100%打水漂。

相信这个情况是每一个投资者都有的经历,你们那么了解情况,说的头头是道,就解释一下这个利率操作的合理性?中国有几个这样的公司能产出那么高的收益?把那么高的收益都献给投资者,公司自己吃什么?其实上面这些话我早在几个月前的帖子里就说了,但想不到有人至今还在这问题上纠结,还在邦家编织的美梦里没醒过来,大家都有这样的经历,为什么还要自欺欺人去说些违心的话?

维权并不是夸大甚至歪曲事实就可以得到政府的同情和体谅,当初政府被邦家迷惑造成如此的后果,难道现在还要给你们继续迷惑吗?大家维权用不同的办法我是支持的,但是一定要建立在事实就是的基础上,歪曲事实且钻牛角尖只会错上加错,让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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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华山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14:59:12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老羊,实事求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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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小小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15:03:14 |显示全部楼层
讲得无错,邦家公司就是因为扩张过快,加之管理不善,造成资金链断裂,这些都是缺乏监管造成的结果,一个经营了九年长的民企,亦得到政府及各级党政机关的认可,更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信赖,如果说佢是一个诈骗集团真是使人难以理解,为什当初政府及各路谋体作大量的宣传报道,至使投资者蒙受如此惨重的损失。难道主管部门及有关责仼人不需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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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戴杰和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15:40:00 |显示全部楼层
像老羊你(一次性投入大笔资金)拿这种比例的利息的投入资金占全部债权人投资总数应该是少数,何况连利息都还没有真实拿到手(还没有给’邦家‘造成损失),而且在后期小笔投入的人,大多数也都没有拿到利息。’邦家‘员工的提成一次性拿走,而且月月都有收入(因为月月都有人投入),这才是直接损失。——不懂管理。我在上面列举的是一系列因数,并不单一因数。真正投资者并不都拿到像你拿的那个比例,我拿的比例就是年息18%,还有一个季度还没有拿到。在投资人全部拿到手的利息究竟总数有多少,在没有把账目全部清算完之前,谁也不可能说出准确的数字。所以我上面所说的并非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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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回到解放前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15:56:23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邦家合法的,能不能举几个例子,看看有哪些公司正经业务不做,专门在街上针对老人以体检为由,骗取信任后再以高利回报为饵,让老人在公司“投资”,同时要求老人不要告诉家里人。邦家受害者为什么90%以上是老人?这个“合法”的公司有“正规”的业务,为什么不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却专门私底下找老人积累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下手?这是属于一种什么样的“经营理念”? 希望那些“同情”邦家的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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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华山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16:29:35 |显示全部楼层
冬九不同情邦家吗?冬九解释下18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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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华山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17:59:26 |显示全部楼层
答非所问,叫你答复18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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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华山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8 21:57:45 |显示全部楼层
你除了会说别人别有用心,攻击别人以外,你还会分析问题吗?你所说以上这些,邦家是有这个门面不假,没这个辉煌的门面大伙还不去投资呢。但是这辉煌的门面下盈利几何你清楚吗?你知道不知道邦家负责拉老人投资的员工队伍要比正常租赁或者保健品大厅的员工多出数倍?有哪家公司非主营业务的员工要比主营业务的员工多出数倍?
     同时要求老人不要告诉家里人。邦家受害者为什么90%以上是老人?为什么不面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却专门私底下找老人积累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下手?这是属于一种什么样的“经营理念”? -
     这些你怎么不回答?叫你回答是想叫你自己分析分析邦家所做的事情矛盾不矛盾?合不合常理?你不想回答了就攻击别人别有用心,能分析分析邦家为什么这么自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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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simon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19 15:42:02 |显示全部楼层
华山 发表于 2012-12-18 21:57
你除了会说别人别有用心,攻击别人以外,你还会分析问题吗?你所说以上这些,邦家是有这个门面不假,没这个 ...

言之有理,邦家用集资的钱装门脸做宣传做广告拉大旗好办事,只有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钱,问题是这些钱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总有玩不下去的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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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小小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20 13:25:47 |显示全部楼层
华山 发表于 2012-12-18 21:57
你除了会说别人别有用心,攻击别人以外,你还会分析问题吗?你所说以上这些,邦家是有这个门面不假,没这个 ...

别在这里互相攻击了,如果大家都是债权人又何必互相说不是呢,应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尽早将邦家的事件办好,让政府早日解决好邦家案件,这是大家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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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华山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20 13:32:44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草 发表于 2012-12-20 13:25
别在这里互相攻击了,如果大家都是债权人又何必互相说不是呢,应该团结一致,群策群力,尽早将邦家的事件 ...

对啊 ,你快劝劝那伙人吧,除了会骂人啥也不会干。我们需要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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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戴杰和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23 11:00:15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警方在’5.15‘查封前没有严密部控,致使掌握’邦家‘资金的高管和蒋洪伟亲信乘机携款潜逃;事后也没有立即追捕,停滞几个月,那些潜逃罪犯当然有足够的时间转移、藏匿资金及藏身,所以事隔半年多,警方无法追捕到犯人,更无法追回资金。这要怪谁?是怪犯人太狡猾或者怪警方无能、无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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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小小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2-12-23 21:16:22 |显示全部楼层
戴杰和 发表于 2012-12-23 11:00
广州警方在’5.15‘查封前没有严密部控,致使掌握’邦家‘资金的高管和蒋洪伟亲信乘机携款潜逃;事后也没有 ...

当时邦家蒋洪伟等不是在广州总部坐以待捕的吗?听说当时蒋还在同嘉宾开会,一杀那全部被控制,属下门铺续一被查封,一片狼籍。所有债权人都返应不过来,有如五雷轰顶之势,时至如今惊云未定,一生积蓄的养命钱何时得以归还,期待新政府早日解决邦家事件,解决老伯姓的燃媚之急,救人于水火之中。盼!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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