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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对‘’建立广泛统一战线‘’和‘’逼上梁山‘’的看法 [复制链接]

炘炘姥姥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0 14:12:37 |显示全部楼层

一、建立广泛统一战线。
  “公权力”推进邦家案件的司法程序,己很难逆转。我们十万大军仍显力不从心。当然,我们什么时候都不要放弃百分之百的努力。要想在法院判决阶段,我们能有所作为,我们要勇于扩大统一战线。这是必须的。法庭定性为“非法吸存”似乎不能更改。我们呼声再大,但没有权力。根据几位近年来处理合法、非法许多民间融资案例的资深国家级律师经验,象邦家这宗处于合法、非法之间的案件,在法庭上的出路只有“給所有方面都减压、都给出路”的办法,才是最好的办法。即:国家、政府、警方没有压力;蒋没有罪行;债权人有希望。达到多全其美才是有可能的取胜之路。
为“去非”一搏,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与蒋洪伟及在押高管的家属、律师取得联系。更要設法与赵静取得联系。我们还要設法与著名律师和法律界权威人士取得联系,共同创造“去非"多嬴的广泛统一战线,共同研究对策,形成司法合力,共同一致抗爭才有可能改变案件性质,改变我们被动的处境。如何才能使我们的代言人参与法院庭审,表达诉求,这很关健。
庭审结果:
一是经过联合抗爭,以法去掉"非吸",这对我们是战略性胜利。然而其概律极小,无论是政府、机关都怕此结果。警方就是不为责任,仅为面子也不会让捉到的肉鸡全身而退。放了你也得拔下几把非法的羽毛,砍掉非法的下肢。法院对公权力又会如何公正断案呢?我们的结局可以設想到了。
二是我们什么时候都要相信政府,依靠政府,但切不要让政府只有一条道可走,把政府逼死。要提供多条路让政府选择,最后达成让债权人、债务人、警方、政府都能够接受的方案,只有互谅共赢才有可能最终达成共识。
以我看,最后能够达成法庭和解,也许是現在可研究的一条维权思路。具体就是按陈有西大律师处理多起类似案件的成功做法。当然也无捷径可走,难度都相当大,此途径是难中之易。这要求我们能请到陈有西一级的大律师,写一个周密的和解书送达法庭并亊先与蒋、赵律师团队统一口径、统一步调、统一证据链、统一行动,相互有效配合,共同参与庭审。而后达成多方和解、意见一致。形成系统的和解文书。
  然后按规定由政府岀面指定官方监管代理人、邦家代表人、债权代表人等等,组成新的运营机制,选定养老、汽車租赁等项目,调动吸纳资金、资源,包括"本焕"大师的十几亿资金也可能参与其中。流失资金资产在监督之下深挖细查,以法惩治罪犯。按规定分期、限时、限额还欠款。并建立完善的一系列的运营,监管等规章制度。最后取得共赢。如政府真重视民声民意,改变执政思路,就象我以前所说,由政府出面办此亊一如反掌,还可能催生一个朝阳产业。但也绝非零风险,同样应接受实践检验。但还有时间三思而后行。希望有更好的思路,总不该坐以待毙吧!
三是不管风吹浪打,按杜長江的"维一正确方案"进行到底 ,保证我们百分之百拿回养老钱,我们就不必劳心费时想方案,和迎接司法等一切工作。就按杜长江的路坚持下去,去取得最后胜利。           
  二、逼上梁山。
  当法院以"非吸"之类判决结案。但,广东警方和政府对"515"的錯误决定和行动,对以"公权力"肆意践踏十几万老人合法权益,使我们不能百分之百拿回本金和利息;对直接造成二十八位老人死亡重大责任案件皆是漠不关心;对由广东警方和政府的直接錯误造成我们的全面损失仍置若罔闻之时。在我们向各级千呼万唤都毫无反映的情况之下,我们最后只有也只能"民告官"了。想在"非吸"的帽子下,让政府赔偿,概率为零,几乎绝无可能。
  我们要行使公民权,以法起诉相关省市公安机关和政府{包括5、15行动的决策者}。这无需掩盖,必须公开。这就是客观存在的民愿、民声。政府现在有必要考虑一下了。同时我们还要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静坐、**、**等等的权利,以表达我们的合法诉求。介时我们将首先以法报请相关公安机关批准静坐、**、**的地点、路线等等,我们会以法有理、有力、有节的表迖诉求和行使公民权,这也是人民对人民政府、机关的最大爱护。这更是对“民主与法制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同时,也想亲眼看看"权力"是否真的装进法律的笼子里了。这也是爱民维稳的具体表现。
  如有真心愿意倾听民众呼声的领导出场,请不要再让022号或"250号"之类首长出来应付。理应由主官出面了解民情民意,已到了必须彻底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在法制不建全的当下,“民吿官”谈何容易。那将是“公权力”以“法”维护他们错误决定的正确性,与“公民权”要以法维护自已生命财产合法性的搏弈;这也是以“权力”代替“法律”,与以“法律”约束“权力”的斗争。
  为推进我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我们要系统全面地做好综合准备工作。我们也欢迎有责任心、有爱心的法律界权威人士伸出法律援助之手!我们也热烈欢迎中外媒体的广泛介入。
十几万人集体告政府,古今中外尚属少见,很有新闻看点,确有轰动效应。人民政府和机关,如能勇于改正錯误,必将得到人民的更加信任,爱护和拥戴。
  我们要成为依法维权的典范。
  我们要成为推进民主与法制的先锋。
  我们要成为十八大后,党中央体現“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纠正”新起点。
  我们要成为新一届政府实践:“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新篇章。
  我们要让“民告官”载入“以法治国”的光辉史册!
在此,也请有充当政府机关代言权的真(假)代言人,能如实传达民意,喜欢“按需上奏”也欢迎!总之“上奏”就好。
  以上想法仅是一种思路,供参考,请大家指正 。      
          秋风
          20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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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芳芳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0 18:08:09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秋老师,您表达的我们所有债权人的心声,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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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南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0 19:22:05 |显示全部楼层
去非不去非,蒋宏伟是否涉嫌¨‘’非吸‘’罪,这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整个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对于普通的债权人,对案情不可能了解得那么全面,对邦家整个内幕也不会了解得那么透彻。邦家的整个发展确实受到政府的一些部门和领导推祟扶持,但蒋在近年来确实也欺骗债权人和政府,别的不说,他前年下半年收的钱都没用到经营上去,当然他收的钱还本付息都够吃力的了,那还有钱去投资经营。再说就是去了非,谁还我们的钱?指望蒋宏伟,他再到那去筹钱呢?还是只能指望政府。但去非倒是赵静之流所巴望的,她们有证据证实邦家蒋宏伟合法无罪,他们自已会请律师,並且她们有背景有来头有门道,还用得着我们一些债权人帮她去奔走呼吁!我们关心的该做的是怎么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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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南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1 08:57:00 |显示全部楼层
请冬九好好学学<国家赔偿法>,难道蒋宏伟挥霍的钱,邦家部份高管贪污捲走的款也由国家赔偿,还有他们的回扣,这可是一大笔钱,统统由政府买单,这合那个法、那个理。就是政府同意,纳税人也不会同意,这是一样情愿的好事。"去非‘’、打行政官司、说说可以,但可行性、可操性有多少?有胜算吗?说穿了‘’去非‘’的实质是保蒋!保蒋会把维权引入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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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南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1 13:02:37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能成为犯罪主体吗?非吸罪的犯罪主体好像是自然人吧!公司本身不存在犯罪之说。不错邦家是有一糸列合法的手续证照,问题是蒋宏伟利用公司进行涉嫌非法的勾当。挂羊头卖狗肉,一、一年下半年蒋宏伟以合作开店为名,集了多少个亿的资金,他开了一家店了吗?他履行合同了吗?反正他当面向我承认沒开一家店,据了解其中一部份款用予付息(那时巳基本停止还本了),还有一小部份投了其它资,还有钱那去了呢?蒋宏伟在这一点上说轻点是欺骗债权人,重一点是欺诈行为。蒋涉嫌了犯罪,因刑事侦查的需要对其持有的公司查封应该是必要的正当的,不然你怎么查,一旦措施不到位,让他们把相关证据销毁芷匿了,更难查处。当然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封过程行动不完全一致,造成了一些财产被砸、抢或丢失,这是工作失误。说实活那时就是不查封邦家还能正常运行吗?那时蒋已付不出息更不要说偿还到期的本了,好多地方的债权人到分公司讨要,到广州、江西找蒋洪伟讨要,蒋无法了,叫下面的人开出一张张还款承诺书,再骗大家。有好多分公司的头也不敢到公司上班。我们要正视事实,真的,别再千方百计去保蒋了。多为大家办点实事,出点好主意。但愿能讨回我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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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172749108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1 13:13:38 |显示全部楼层
邦家有犯罪分子,有贪污犯,有挥霍资产肆意铺张,整垮邦家公司携款外逃者他们属于个人犯罪,拿回扣的需要退还,但不属于公司犯罪,更不属于债权人犯罪,从党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之所以给予弘扬和支持它的基本条件就是合法公司,不但是合法公司,而且邦家租赁,异地养老产业,还是可发展的新生事物,由于管理不善资金跟不上致使个别地区出现问题,从而导致警方大打出手,全国封查,不但灭了这个企业,还把十几万投资老年人推到悬崖,现已死亡28人,而且死亡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去非”是依据事实,依据法律,是犯罪分子就要抓起来,是政府的过错就要承担起来,公平公正善待人民,国家才会有凝聚力,才会有希望,才能强国!-------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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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风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1 14:37:32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合法的统一的游---行,集---会,静----坐,给政---府施压,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回我们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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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江南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1 18:03:55 |显示全部楼层
冬九;你最后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坚决支持。问题是提出去非,打行政官司的某些人,他们原来一直主张保蒋、重整,行不通了才提出去非。所以对他们的实际用意值得怀疑,应该说有用"去非〃为幌子,实质为保蒋的嫌疑,究竟是什么用意,他们心里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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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张何zhanghe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1 20:04:05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最大限度地拿回我们的养命钱,用什么办法我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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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讨债来的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31 20:52:35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楼上,去非并不等同要保蒋,去非是为了证明老百姓经过深思熟虑出资投放的邦家公司合法无罪,以此让领导能清醒意识到当初公安查封邦家所造成不良效应扔给债权人惨状是桩错上加错的行为,人民政府才会依法赔偿因过错公务方带给受害百姓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保蒋是为被告个人无罪或减刑作唯一出发点,回故过往国美黄光裕的案例,公司无罪是绝不能刻隆出公司总裁也会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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