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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邦家受害人服务组扩大会议》纪要 [复制链接]

苏正华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7 21:16:59 |显示全部楼层

《余杭邦家受害人服务组扩大会议》纪要
    2013年3月24日,在杭州余杭区召开了“邦家”受害人服务组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赵根法、吴闯、沈大伟、孔金土等25人,会议邀请了南京“邦家”受害人代表杜长江同志,对他的光临和指导,余杭全体与会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由衷的感谢。
    会议由赵根法同志主持,由杜长江同志作了关于“依靠党、依靠政府、依靠公安、依法维权”的重要讲话。杜长江同志对当前出现的一股“去非保蒋”“去非不保蒋”“要求受害人撤诉”等主张以及否定公安执法的一股扑面而来的浊流进行了严厉的抨击和深刻的揭露。认为当前形势大好,好就好在广大受害人认清了这股浊流,更加坚定了维权的正确方向和道路。他回顾了十个月来的维权历程,在广大受害人的共同努力下,收集了蒋洪伟资产流向的大量信息,也收集了相关地方政府和媒体支持、宣传、推荐“邦家”,相关政府行政机制缺失和行政不作为的证据和宝贵的第一手资料,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为今后广大受害人讨回血汗钱而进行的合法的民主程序和司法程序奠定了可靠的论证基础。他还指出维权组是一个群众自发的临时性的松散型的群体,虽然在法理上欠具合法性,但作为特定的群体性案件,有其内容相一致的群体诉求,作为联系沟通政府的纽带和平台,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维权组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事实证明公安和政府是重视这个群体也重视这个群体所提出的诉求。杜长江同志还指出:各地的维权组与其他所有的维权组包括《全国债权人协调委员会》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他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有自己的话语权,只是为了更加有利的讨回血汗钱,为了相互协调才走到一起,谁也没有资格自封为“正统”,对持有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的其他维权组斥之为“搞分裂、拉山头、野心家”;但是,如果这个群体被别有用心的人把持和操纵,那就是另外的性质了。目前,有个别人提出要召开全国的维权代表大会,成立选举产生的“维权委员会”,甚至狂妄的提出要召开他们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遵义会议”,要修改法律,要由他们来考察党和政府,“看党和政府的实际行动”。其气焰之嚣张,不可一世。这类组织的性质定位已是不言而喻了。
    吴闯同志也作了关于“提高政治觉悟,提升法律意识而正当维权”的发言,他指出极个别人为了达到他们“去非保蒋”的目的,竟然凌驾在党和政府之上,要看“党和政府的实际行动”,要党和政府适应和服从他们的需要,不达目的就绝不罢休。这些极个别人,不是他们应当遵纪守法,而是法律要适应和遵守他们的需要,要去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法规定。在他们眼中,对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荡然无存。他指出,这些极个别人“只准他们放火,不准别人点灯”,余杭受害人因为反对他们“去非”,对公安的公正执法写了一篇文章,讲了几句公道话,他们就恼羞成怒、凶煞恶神般的大肆进行人身攻击,甚至还有发出欲取某某项上人头以谢受害人的威胁性言论。
    全体与会者在发言中一致认为:他们的所谓“维权”及其所作所为,从现象到本质,从形式到内容,从组织到行动,彻头彻尾、彻里彻外、浑身通体都打上了非法的烙印,他们能代表谁?他们是货真价实的蒋洪伟的代理人。他们左一个代表十五万受害人,右一个代表十五万受害人,“拉大旗、作虎皮”,颠倒黑白、强奸民意,难道十五万受害人能跟着这极个别人去为蒋洪伟翻案?去否定人民公安?去妄图更改刑法条款?去要挟政府吗?全体与会者对这些人的违法行径纷纷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声讨。奉劝这些极个别人,不要低估广大受害人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中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改旗易帜的邪道是走不通的。改弦更张,悬崖勒马才是真正的出路!
    余杭全体与会者完全同意和支持《江浙部分地区邦家受害人代表会议》声明。我们要按声明的步骤和要求,扎扎实实进行工作,依法有理的进行维权。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我们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依法争取讨回我们受害人的血汗钱和养命钱。
    全体与会者在群情激愤、畅所欲言、团结一致、发扬民主、思想取得高度统一的气氛中结束了会议。

杭州余杭邦家受害人服务组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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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骗子在眼前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7 22:03:55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观点,团结一致,严惩蒋邦团伙,保蒋必败,讨回被骗十五万老人的每分钱,目标只有一个,追回被骗老人的养老钱、保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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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巴菲特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8 02:02:22 |显示全部楼层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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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097337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8 12:34:25 |显示全部楼层
追回我们的养命钱,怎么追?向谁追?就要开庭了,定非吸罪,再判刑,再等拍卖,能分多少钱,百分之几?这就是司法程序的结果。这不是我们要的结果。我们的损失谁该服责,谁该赔偿我们。我们要的是赔偿是本金。不维权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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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童颜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8 12:44:17 |显示全部楼层
找蒋宏伟啊,他拿了你们的钱,谁拿你的钱叫谁赔,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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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昆仑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8 22:09:52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维权”两字都不敢写上

      一些自称为“南京邦家受害人服务组”和“余杭邦家受害人服务组”合伙挖空心思地写了一篇非议“杭州邦家债权人服务小组第一号决议”的文章,对“杭州邦家债权人服务小组第一号决议”中十条意见硬梆梆地取出了三条给以横加指责。为什么呢?因为这三条实实在在地触及了他们的灵魂。
       第一, 他们害怕“去非”,去非就等于去掉了他们的既得利益,这两个城市的邦家是招商引资进入的,因此他们反对“去非”,甚至打着“5.15的行为是完全正确的”的旗号,与十五万债权人对着干。
      第二, 他们想通过张明创控制全国维权协调委员会,幸亏以张明创为首的全国维权协调委员会及时识破了他们的阴谋,他们的“垂帘听政”计划彻底失败了,就气急败坏地露出了真相。
      第三, 他们更怕我们这个维权群体逐步走向正规,因为我们从自发维权的弱小群体一步一步地走向有纪律有秩序的维权实体,我们的维权力量就会越来越强大,我们的维权智慧会越来越充裕。
   “南京邦家受害人服务组”和“余杭邦家受害人服务组”的名称中连“维权”两字都不敢写上,还有什么资格来十五万维权的债权人面前戏说呢?还有什么资格与“杭州邦家债权人维权协调服务组”抗衡呢?
                                                                                                        霾闯扬子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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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坚叔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8 23:13:21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正义的维权!上面这条邦家走狗就不要来这里丢人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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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昆仑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9 08:06:04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严词咧嘴, 颇耍大牌, 恶语训斥. 貌似正义, 实则小人.  各地情况不同, 不敢强求全国一样; 应允许发表不同的维权意见和思路,不要妄加干涉,上纲上线;  也不能丢人显眼, 脏话出口, 泼徒骂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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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坚叔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9 08:40:07 |显示全部楼层
昆仑玉 发表于 2013-3-28 22:09
连“维权”两字都不敢写上

      一些自称为“南京邦家受 ...

你在这里任意指责正义维权思路,但接下来又说“各地情况不同, 不敢强求全国一样; 应允许发表不同的维权意见和思路,不要妄加干涉,上纲上线;   ”好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有你们可以指责正义维权,就由不得受害者指责邦家走狗?全国几十万受害者给你们害的不够吗?正义人士维权时刻刺痛你们这些人的神经,活该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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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昆仑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9 17:58:16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自称"正义人士", "正义维权"; 左一个"邦家走狗",右一个"活该被骂"; 除了强词夺理, 恶语吠骂之外, 怎么看也不象一个债权人的行为; 活脱脱象一个枪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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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104595557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9 18:46:33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邦家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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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说句实在话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9 21:41:31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议纪要像一篇讨伐文章,我认为大可不必。既然观点不同就各干各的吧,谁也不要去指责别人,别人不对或背经离道了自有政府来管,都是债权人又何必互相指责呢。其实不管怎样维权,大方向都是走的依靠党和政府的路,依靠法律的路。比如纪要中写杜先生讲话,也不是说“相关政府行政机制缺失和行政不作为”吗?也不是说"要进行合法的民主程序和司法程序"吗?按照同一个逻辑,难道这不也是"不相信政府不相信公安"吗?还有,这种群众性临时组织中的某人讲个话,也最好不要像政府领导一样冠以"重要讲活",当然如实在要这样说,其余人也大可一笑置之,而不会计较,也用不着上纲上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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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悠12345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3-29 22:28:51 |显示全部楼层
那是一帮某些人的走狗,专门在债权人中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扰乱债权人维权的方向,并用文化大革命的手段污蔑毁谤债权人,把我们的维权说成是反党、反社会主义,这帮人不得好死,死了都没有地方埋,要下108层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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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韬韬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4-1 21:31:25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维权”两字都不敢写上的人,  一些自称为“南京邦家受 ...

他们强词夺理地用文革方式给“协调委”上纲上线,扰乱视听,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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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韬韬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4-1 21:32:42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维权”两字都不敢写上的人,  一些自称为“南京邦家受 ...

他们强词夺理地用文革方式给“协调委”上纲上线,扰乱视听,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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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阿莉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4-5 17:11:02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余杭邦家受害人,找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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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成历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4-15 15:17:47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还在参加余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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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星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4-15 20:58:27 |显示全部楼层
维权路上有各种方式应是合情理的,这是因为认知水平不同所产生的,目的是追讨血汗钱养老钱,因此变为相互指责而引起不团结就无任何意义了,反而削弱了战斗力,这是全体债权人不愿看到的。从目前看,广州的也好,大连的也好,南京的也好,等等都做了大量工作,全体债权人均应感谢各片区维权代表。从形势上看,维权是艰难的,由于不断争斗,使维权偏离了大方向。建意:由张主任召集全国各片区组长和全国维权组委,含己被免职的委员开一次团结的会,研究形势和当前任务。维权路上人多力量大,只要愿维权,都要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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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炘炘姥姥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4-15 23:17:30 |显示全部楼层
奉劝那些热衷于内斗的债权人,停止内斗,把精神集中到一致对外。只要为了十五万债权人讨回100%(或含合法利息)血汗钱、养命钱为目的的,都不应受到攻击。思维方法不一样,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一样,大家可以自由讨论,实在一时无法统一也没关系,可以分别向政府发出诉求,由政府(行政主管、检察院、法院)终合裁决,再返回到各地维权小组讨论,最后整理集中,做出最终裁决方案。因此,谁也不要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别人,更不要给不同意见的人或组织扣上各种帽子,语言要文明,不要出现恶毒攻击、低级庸俗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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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星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4-16 09:02:10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五万人的想能统一到一个观点吗?不同观点就反对,能团结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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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鬼魅笑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7-12 11:12:39 |显示全部楼层
在黑暗中探寻光明,前方的路是个未知数,又分什么对和错。现在争论和评价与自己维权道路方向不用的人还为时过早。我们要的是钱,黑猫白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试想一下,我们维权道路只有一条,结果假设(我是说假设)这条道路走不通,我们怎么办?所以维权道路不应该只有一条,最后正确的那一条是带领我们维权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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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维权先锋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7-12 15:13:06 |显示全部楼层

RE: 《余杭邦家受害人服务组扩大会议》纪要

鬼魅笑 发表于 2013-7-12 11:12
在黑暗中探寻光明,前方的路是个未知数,又分什么对和错。现在争论和评价与自己维权道路方向不用的人还为时 ...

政府告蒋洪伟,走刑案,受害人应获得赔偿。赔偿不满意,可以15万人为原告,走民案,告政府对邦家监管不严,取缔前10年和取缔后不作为,取缔前10年“非吸”不闻不问,放任自流。个别官员还在各种场合为邦家摇旗呐喊,误导受害人。取缔时乱作为,对邦家的物证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导致部份证据灭失。要求政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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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點煙丶抽伤痛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7-30 15:33:05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观点不一致,也不至于相互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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