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家租赁维权网

 

反映吉林市公安人员挪用侵吞邦家扣押款 [复制链接]

泰山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9-5-16 21:20:12 |显示全部楼层

       白羽肆意侵吞挪用巨额赃款、赃物无人管,

   试问还有“王法”吗?以法治国何在?

                                                                                        ——(转吉林市维权组情况反映)


控告人: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被害人维权小组长潘凤山等人(维权小组是广东省邦家公司维权委员会要求,各地被骗人选举产生,代表被害人参与此案诉讼活动。以下简称吉林维权小组)。

被控告人: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经济侦查大队长白羽。

尊敬的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同志:

       2012年5月15日,震惊全国涉案16省、市、自治区集资诈骗上亿元的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案发后(总经理蒋洪伟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吉林市公安局将我们吉林市分公司230人被集资诈骗4600万元案交给昌邑分局办理。白羽大队长负责办理此案。在办案中严重不作为,放纵了大部分犯罪分子;不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恶劣的是他将扣押的全部赃款、赃物意侵吞挪用,致使被害人被骗4600余万元以数百老人热盼七年之久一分钱也没得到。真是“望眼欲穿,悲痛欲绝”!很多人为此住院,一些人为此亦离开人间。不能让人理解的是,从2012年即市公安局、检察院、昌邑检察院和市委以及新建的市、区监察委员会反映、控告。但至今石沉大海,一点消息也没有。多年的实践证明:“吉林市是解决不了啦”!只有一条路,即向省委书记您反映、控告了。实在不得已,请书记谅解。老百姓相信,您一定能为我们作主,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受害的老百姓。。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的公正,严重不为老百姓办事的贪腐分子分子。我们反映举报如下:

       一、   白羽侵吞广东邦家吉林市分公司退回的房屋租赁款42万元。

       1、白羽侵吞吉林市分公司退回的房屋租赁款42万元。2015年5月15日,维权小组一共12人去昌邑经侦大队询问案件办理情况时,接待民警于海涛、张凤鸣说不知道此事。将白羽找来时,白羽说“有这么回事,这钱我收了,都用于办案花了,现在也就不到十万元了”。当时在场的有12我名被害人代表和多名警官在场,足以证明白羽对此供认不讳。同年7月维权小组潘凤山、张守忠、肖玉敏3人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该案的副支队长张勇反映时,张非常气愤的说“办案费16万都给他们拨去了,怎么能花这钱呢?”纯属诺言。又说:白羽的人事关系在昌邑分局,他管不着,让我们向昌邑分局的领导反映。可见白羽将侵吞的房屋租赁款辩解办案用了纯属诺言。白羽侵吞赃款的事到了昌邑分局主管经侦的副局长闫广明的庇护。2016年11月7日,维权小组潘凤山、张守忠、肖玉敏和丁长林等人向闫局长汇报白羽侵吞赃款的全部过程后,闫副局长听后不以为然,却采取漠视态度,只淡淡说了一句“我知道了”,也没说怎么办。我们听后大惊失色。我们认为白羽侵吞赃款在分局领导的庇护下不了了之。如果真是如此,那真是对以法治国的莫大讽刺!

      上述事实,虽然白羽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扣押的房屋租赁费侵吞了。即使如他所说“办案用了”但三个月以上不予归还,也应该按《刑法》386条规定处罚,而白羽到法院2015翥年判决了,在卷宗里也没有见到此款。远远起过法定期限不予归还。

       2、白羽扣押吉林市分公司十三台机动车辆(价值千万元)没有交给法院判决执行,至今下落不明。致使法院判给吉林市分公司被害人十三台机动车至今四年多没有执行。被害人表示非常愤怒!

       该卷宗显示昌邑分局经侦大队2015年6月17日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婆家资产情况“记载:金龙大客车2辆,玫斯特中客2辆、宝马摩托车4辆,奥迪小汽车3辆、金龙阁瑞斯吉面包车1辆、本田霸道吉普车1辆。这些车均是吉林市分公司投入营运的车辆,都是新车没用过的。只是在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判决书七项扣押此案的车辆13台予以追缴,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发还各被害人。”但由于白羽将车辆弄没了,法院至今无法执行。现已有四年多了,这些车辆尚不知去向,不知如何处理。外界反映,这些车辆都是被白羽等人动用了。上千万元的车辆就这样被白羽侵吞了,群众对白羽的反映很大。

       3、白羽侵吞挪用吉林市分公司全部办公用品、电脑、保健机械设施等,价值20余万元。扣押的全部物品,没有按《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或物品持有人查实无误后,开列清单”,老百姓反映,他们只管扣押,不开清单,装上汽车就拉走了“。这些物品拉到何处不得而知。据悉全部被他们侵吞或挪用了。1000多平方米二层楼内的物品拉了好几汽车,至今不知下落。

       4、扣押四套房屋,只起诉了一处,另外三处哪去了?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勇对维权小组长潘凤山等人说:他们开始办案时扣押了吉林市分公司经理杨皖迪四套房屋,价值300多万元。大家都非常高兴。2015年5月15日,我们问白羽时,白羽却说:“只扣押了杨皖迪一处房屋,其他是别人的”,显然这和张支队长说相差太大。我们相信,张支队长不能说谎。不是杨皖迪的也不能扣押呀。那么这三套房屋哪里去了?

       我国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早有明确规定,中央两高一部2014年325号文件作出了规定,要求对涉案财物都应该妥善保管,并登记造册,依法公开。可见白羽故意肆意侵吞挪用上述财物,严重违反了现在法律和中央两办的规定,使得於被害人应该返还的财物被全部损失,使得被害人再次受害,实在不该,受害老人真是苦不堪言。

       二、白羽不依法办案,在办案中极端不负责任,严重不作为,既不严厉打击集资犯罪,又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害人对此愤恨不已!

      1、该案构成集资诈骗犯罪的有三十六名,白羽只移送起诉7名。放纵了29名。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高法《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凡提成返点等级非法收入超过十万元的,都构成非法集资罪。依据这一标准规定,吉林市分公司有三十六人。这是广东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确认的。并经广州市检察院采信,是符合《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是合法证据。为了配合办案,我们将审计报告中符合标准的三十六人都作了摘录,交给了白羽。然而,白羽不予接收。结果只起诉了七人,放纵了二十九人,至今逍遥法外。1400多万元得不到追缴。

       2、2900万元被骗资金下落不明,白羽不立、不查,予以隐匿。

       2013年,白羽首次去广州提审广东邦家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洪伟时问及吉林市分公司被骗4600万元时,蒋说:“只是欠吉林1700万元,2900万都已经返还给吉林了—并说”这个可以查账“。相关2900万巨款,蒋的说法是滞准确,作为一个刑事案件的极其重要的,白羽应该立案、侦查检验蒋所述是否真实。然而白羽并没有立案侦查,把这个主要因素扣下来而不了了之。放纵了侵吞此巨款的犯罪分子杨皖迪。

       3、包庇、放纵侵吞被害人利息660万元的犯罪分子。

       2011年12月,吉林市公公司经理杨皖迪与副经理张楠、会计毛艳英及王德文(张楠的干爹)一起分赴被害人四季度应得“利息“660万元。发案时,我们就向白羽提出了控告,但其没有任何反应,我们只好向市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勇反映,我们并认为私分被害人的”利息“职务侵占并要求立案侦查,张转给白羽,并要求他们以”立案侦查,后来,白羽查了290万元没作处理。通知我们说:这四人只是拿回了他们应该的297万,并不构成犯罪。余下的300多万元没说去向。更不可思议的是,被举报人张楠、王德文居然给举报人打电话威胁说“好自为之”。作为办案人怎么能将此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呢?严重违反了举报人保密的规定。

       4、不依法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拒绝对参与者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进行扣押,使得被害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向帮助吸收资金的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本金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扣可予折抵本金。“据广州市检察院第二次审计,吉林市分公司员工142名,所得业绩提成、佣金两项合计达两千万元。其中放纵的36名合计为1437万元,被判刑的六名合计430万元。然而,白羽一分钱也没有追缴。对此,不执行中央两高一部2014年325号文件。对此项被害老人十分愤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两高一部统一下发的文件的基本精神是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两者不可偏废。而负责办案的白羽大队长却没有遵照这一文件精神办案;既没有追诉全部案犯36名,只起诉了7名,打击不力;对于到案的犯罪人员也没有查清犯罪人员全部罪行,遗漏其他犯罪,遗漏非法所得430万元,更没有按照两高一部文件规定追缴涉案人员的非法所得,更谈不上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返还给被害人一分钱;对于已收缴的涉案财产也没有全部登记造册,并随卷移送,更为严重的随意侵吞挪用,造成依法判决后无法执行,被害人权益无法实现。

       我们维权小组代表数百个被骗老人,强烈要求书记同志予以重视。指示有关部门根据两高一部2014年325号文件精神处理此案的全部犯罪人员和全部涉案财产。切实做到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白羽等侵吞挪用的财物。落实两高一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构成渎职罪等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实现“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要求。

      此致


                                 广东邦家吉林市分公司受害人维权小组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楼主新帖
[维权进展] 2021.05.10-12全维会广州会议纪要
[维权进展] 关于召开“邦家案”全国债权人维权 工作会议
[维权进展] 关于召开“邦家案”全国维权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维权进展] 2021.03“邦家案”广州维权组与专案组沟通情
[维权进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邦家案”资金清
[维权进展] 2020年11月份与专案组沟通情况通报
[维权进展] 2020.09 与广州专案组沟通会情况简报
[维权进展] 关于对“意见”讨论表决结果的通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Archiver|邦家租赁维权网 |网站地图

GMT+8, 2024-3-29 18:35

维护权益,为大家,也是为自己!

Powered by Discuz! X2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