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邦家案”各城市维权组及受害人: 近日,不断地接到各地维权组及债权人反映:“大联合”的杜长江先生向全国发出“紧急通知”及一些表格,要求各个城市债权人填上授权委托表格、签名并依照其规定缴交律师费等,造成全国各个城市的维权工作出现了一些混乱状况。如:大多数城市已经在2013年交了律师费,并聘请了北京的李梦石律师作为“邦家案”唯一代理律师,对此,大家纷纷质疑:为什么还要收取律师费?有的城市甚至出现夫妻反目,差点出现肢体伤害的状况。为此,全维会向全国邦家案涉案城市的维权组织和广大受害人通告如下: 一、鉴于杜长江先生已经放弃了几年来坚持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维权路线,改为全维会现阶段“申诉”的维权方法,全维会表示欢迎和支持。也会支持和配合李律师,共同做好“申诉”工作。 二、2013年6月6日,李梦石律师与全协委(全维会前身)签署了风险代理的《委托代理合同》,并且,全协委按照合同将50万元的律师费全部支付给李律师,而且三年多来,还先后额外支付约15万元给李律师(包含追加的律师费、年节、住院等情况的慰问金等等),当然,所有支出都是全协委7位主任委员集体讨论、研究同意并签名后,由财务组支付,全部支出记录在册。所以,全维会与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至今依法有效。全维会与李律师的关系也是配合默契,相当融洽。 三、在2013年6月6日,李梦石律师与全协委签署了风险代理的《委托代理合同》 后,至今全国仍有南京,大连,长沙,无锡,张家港,宜兴,扬州,常熟,镇江,沈阳,延吉共11个城市没有交律师费给李律师。其他所有城市按照每个债权人填表的债权数额,以万分之五的比例交缴了律师费。其中,万分之三上缴全协委财务组,作为律师费用;万分之二留给当地维权组,作为维权经费使用。 四、由于杜长江拟与李梦石律师签订风险代理的《委托代理合同》 ,导致出现同一案件,同一时间段,同一种维权方法,同样是受害人,又聘请同一个律师的尴尬局面。为避免重交或没交律师费由此造成全国更大的反弹,特就收取律师费的问题提出如下看法,供全国各地参考: 1、凡是已经缴交了律师费给李梦石律师的城市或个人,现阶段不用再交律师费。 2、凡是没有缴交律师费给李梦石律师的城市或个人,现阶段应该再交律师费。 3、为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建议参照全协委的做法,收取律师费的万分之三直接汇给李梦石律师,万分之二留给当地维权组,作为维权经费使用。这对激励李律师通过法律手段为受害人争取更大权益大有好处。 4、在此之前,个别城市以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理由,要求受害人填写各种表格,委托授权书,签名按指模,收取律师费等,与本次没有连带关系,各地应与收费者联系解决。今后如需要启动此程序时,会另行通知,望相互转告。 需要咨询请联系全维会办公室:电话:13322803067.
特此通告
全国邦家受害人维权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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