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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律师费的通知 各地维权组负责人:
邦家受害人在“全维会”和各地维权组负责人的领导下,在艰难的维权路上,走过了11年多的辛苦历程,由于我们的不懈努力,终于迎来了即将胜利的曙光。
我们受害人通过若干次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国家处非办及各省市有关部门的申诉。最终,2022年1月19日,张明创先生收到最高检的短信通知,最高检已将李梦石律师撰写、由署名为全国邦家案维权总代表张明创先生实名寄出的要求立案重审的申诉材料,批转给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处理。2022年4月18日广东省检察院通知我们:同意受理,并要求我们提供广州判决书中列入名单的债权人作为申请立案重审的申诉人,并告知我们由广东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审查。经过一年多审查后,今年四月份转到第四检察部进行鉴定式的审理,然后决定是否递交到立案庭,现第四检察部正在审理中。如审理通过,广东省检将决定是否立案,即进入抗诉程序。广东省检抗诉后,最高检如支持抗诉,最高法就必须受理,最高法受理了,邦家案的重审即将开始。那么,我们的愿望就基本实现了。
紧接着,我们就要请律师为我们准备诉状。大家都清楚,在重审过程中,没有律师的辩护是绝对不行的,那么,请律师是要花钱的。应该强调的是,近些年来,李律师为我们写了那么多的申诉材料,全维会已没钱给律师费了(因原来收取的律师费早已用完),无奈,广州组只能从自己仅有的一点活动费中,象征性的给律师一点慰问金。本案已到如此关键时刻,只能要求各地维权组尽快收缴律师费,来完成最后的冲刺。
最近,还有一个比较好的消息,经过广州组多年的努力和坚持,广州邦家案专案组已经协调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和清远监狱,同意债权人聘请的
北京李梦石律师,到清远监狱会见蒋洪伟(受害人代表不可以)。我们也将李律师获准见蒋的消息及询问提纲转达给蒋,要求蒋积极配合李律师的工作,提供更多的邦家案有效证据(蒋表示愿意配合)。待准备就绪后就与蒋洪伟面谈。之后李律师会以邦家案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身份书面向最高检、最高法反映邦家案的情况。此次会面总能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这不仅对我们追赃挽损有帮助,且对本案重审也增加了证据材料。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邦家案的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中我们受害人是没有法律地位的,仅属于案外第三方;而本次重审,我们受害人是要求立案重审的原告,法律地位明确。原告人的范围是指“在邦家案中,由广州市中级法院返还给被害人款项中已领到本金的人员”。除此之外,都不属于原告范畴。那么,应缴律师费的人员就是领到返还本金的人员。还应指出的是,本次重审的收获是律师工作所为,只能是交了律师费的人才能分享,我们必须坚决执行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要签字画押是为了公平合理。没交律师费的人就别想了。收缴律师费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个人缴费基数按广州市政府邦家案专案组返款登记系统的登记金额(万元),即当地司法审计确定的集资款数额为准,参考附件4。
2、按原来收缴律师费万分之五的比例不变,其中万分之三交全维会;其余留作本地的活动费用,此活动费用收与不收由各地自行决定。
3、已按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全维会交齐律师费的城市和个人不用再交了。
4、按比例交了部分律师费的城市和个人,希望按万分之三给予补齐。
5、还有一些城市至今没交律师费到全维会的,更希望这些城市努力将费用补齐。争取每个已经司法审计确认的邦家案受害人,能够分享最后胜利的权益。
6、愿意缴交律师费的城市,打印《缴交律师费登记表》,按照表的格式,完整准确填写每个人的内容并交钱和签名。工作完成后,将每份表格用手机拍照(要求清晰),微信发给办公室老温(微信手机号:13302284450.昵称小晖哥.);把应交款项通过银行账户汇入全维会财务组账户,并将银行汇款单拍照后发给老温。此项工作在2023年7月30日之前完成。
工作完成后,全维会财务组将及时向交费的城市通报情况。并召开片区负责人会议,商讨聘请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的使用等问题。
希望各地维权组负责同志能依时办理,时不我待;也请各地做好受害人的思想工作,因律师现在已经开始下一段的工作了。大家扪心自问,既不出力,又不想出钱,只想坐享其成的人,你的良心过得去吗?律师是靠代理案件,收取律师费过生活的,他凭什么为你白干?你有什么理由让人家白干呢?如果有人说申诉成功后,追回来的钱我不要了,律师费也不交了,这是可以的,但要签字画押。
难友们,这是我们努力的关键时刻了,愿我们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
1、全维会财务组的开户银行的户名及账号:
2、全维会财务组工作制度。
3、缴交律师费登记表。
4、全国邦家案债权人确权及交律师费情况表。
邦家案全国维权委员会 联系人:老温 手机号:13302284450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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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维会财务组的开户银行的户名及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大德支行。 户 名:韩玉红。 账 号:622848 00829 3632 7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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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维会财务组工作制度 1、由广州维权组开设专门账户,专款专用。账户由四人管理,一人用身份证开户(大额转账,取款时要有存折本人的身份证),一人管存折、储蓄卡,一人管密码,一人记账。要拿钱或转账时必须有三人以上同时到场。
2、四人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内容附后。
3、资金使用权限:全维会主任壹万元以下,超出权限,财务组长书面向全维会请示,必须由全维会各位副主任签名同意。特殊情况可以先实施然后向全维会报告。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或证明人两人以上签名,全维会主任审批方能报销入账。
4、通过各地维权组负责人,向全国已经缴交律师费的城市债权人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全国已经缴交律师费的债权人的监督。三个以上债权人随时可以查账。
5、全国召开维权大会时,财务组长向会议代表通报律师费的收支使用情况。
承诺书 全国邦家案债权人缴交的律师费,存入统一的、唯一账户的资金是全国邦家案债权人中所有出资者共有,不属于任何一个人的资产。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对全国邦家案债权人负责,我们郑重承诺:我们认真负责的保管各自负责的证件、资料、存折及储蓄卡、密码等,严格执行全维会制定的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原则,共同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今后如果工作有变动或其他原因,本人及其亲属无权对本账户———全国邦家案缴交律师费的债权人的资金提出任何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韩玉红 温晓晖 郑福兰 范梅芬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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