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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信息通报 [复制链接]

lqllqllqllwf123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6-9 18:15:09 |显示全部楼层
与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刑事庭阎庭长谈话纪要
6月9日上午8时30分大连邦家维权委员会齐连忠等五人来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刑事庭阎庭长接待了我们,就长沙会议纪要和请律师的事情进行了咨询。
一、问:债权人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答:你们请的律师地位与你们一样,在邦家案当前处于刑事阶段,你们既不是原告又不是被告、还不是被害人,在法庭上是没有位置的。你们请的律师权力与你们一样,也不能查询卷宗。我可以象接待你们一样接待他,但他必须在你们的带领下,我才可以接待。因为他不是受害人。
二、问:我们目前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责任”、需要“先确定我们与邦家公司的关系,确认我们的债权”?
答:不可以。邦家的刑事案件目前警方、检方公诉的是团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犯罪。我国的刑法规定,“非法吸存”不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不需要先确定你们与邦家公司的关系,确认你们的债权”。因为你们与邦家公司的关系是民事关系,你们有与邦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就可以证明你们的债权。
时下是刑事审判阶段,是要审判罪犯,与财产的处置、分配无关。有关债务、债权的一切问题,均需刑事走完以后,再到民事窗口立案
三,问:怎么掌握案件的“法律时效”?
答:在刑事阶段不存在“时效问题”,待刑事审判结束以后,依据审判结果再考虑财产处置、分配问题,到那时才有“时效问题”发生。再说,你们一直没停地主张权力,从未放弃过。
计算“二年时效”的起点是在案件进入民事阶段后,从你们开始不主张的日期计算,连续二年放弃,才算失效。这其中只要有证据,有一次继续主张了,“二年时效”又要重新计算。直至20年。
四、问:广东“四方”决定不起诉邦家公司,只是起诉蒋洪伟团伙,你如何看待?
答:大连也只是起诉孙文泰等几个人,也没有起诉“邦家公司”。邦家公司是经营还是破产与审判无关,最后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依据“企业破产法”商议而定。
五、问:广东邦家仍有三、四十名高管卷款十多亿在逃;大连孙文泰藏匿资金数千万。法院是否给予追缴?
答:抓捕逃犯和追查资产还应该去找检察院或公安局。把掌握的线索尽快的提供给他们,让他们进行补充侦查。不过在审判前抓不回来并不影响审判。
对上述几个问题,特别是“确认债权”一事我们又去了民事庭,民事庭的沈庭长给予了同样的回答。
六,问:能否給大连孙文泰团伙定集资诈骗?
答:要等待广州法院給蒋洪伟团伙的定罪。下面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关联关系。下面分公司的集资说是都汇給广州,那么广州总公司到底收入了多少?都干什么用了?是否为邦家公司经营、扩大再生产,还是以个人占有为目的、挪用、挥霍、私吞了,这对定性至关重要。   如果广州法院給蒋洪伟团伙定性为“非法集资诈骗”,大连孙文泰团伙肯定也是“非法集资诈骗”。那样,他们要退赃的,还要没收他们的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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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lice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6-9 18:37:37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政府下半年援助欧盟1000亿美金,援助东盟100亿美金,昨天又宣布无偿援助文莱40亿美金,40万人的小文莱相当于每人1万美金.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钱美国可以用,非洲可以,朝鲜可以,政府可以,官员可以,富二代可以,二奶可以,唯独老百姓不能用,表示中国人真的失败了,让我们铭记这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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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木子1067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3-6-9 21:19:0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内容很好,很及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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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正义呐喊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6-10 07:24:54 |显示全部楼层
           齐连忠等五人你们咨询法院之后应知法知理了,应抛弃过去保蒋的死理,重新站到债权人队列里一起维权,不靠张明创的指挥棒行事,走大连自己合法维权的正道。才能受到大家的尊重。第一不能再煽动搞撤案;第二要放弃让邦家活起来等保蒋的错误主张;第三,要放弃保蒋去非、保蒋破产重组等错误要求。第四不要发动债权人去交钱请律师,已收的钱赶快退给债权人。第五带领债权人追邦家分店人员的非法所得,他们拿走集资款的23%回扣,数额很大,是搞维权人不可放弃的事。如做到了,真是大连的【浪子回头金不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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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江南雨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6-10 08:12:47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帖子充份说明目前请律师对我们受害者来说作用和意义都不大,请协调会不要以时效问题来吓唬和怱忧部份不太懂法的受害者,彻底打消保蒋念头。真正为广大受害者办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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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软白沙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6-10 13:29:52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内容很好,很及时。支持!!!
- 本文出自邦家租赁维权网,原文地址:http://www.bangjia110.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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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退休老者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6-10 17:44:40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内容很好,很及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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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正义呐喊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6-11 14:34:27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济南、青岛的债权人都来看大连的这个维权通报,目前请律师是白花钱,不要被刘庆泰、万年虫诱骗去交律师费 。已交的,应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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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爱虫男孩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7-14 16:39:32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律师费也是钱,不骗白不骗,老人好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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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大地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7-15 15:46:10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啊,13个月了,仍无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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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點煙丶抽伤痛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7-30 15:00:14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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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佳佳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8-17 17:30:13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债权人请律师就是不要债权人了解真相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到底想掩盖什么?你们的丑陋嘴脸早已被人看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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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逍遥散仙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4-12-11 13:10:47 |显示全部楼层
闫庭长忽悠人的本事不错啊。代理律师如果得到委托,阅卷的权力都给他剥夺了。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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