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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说谎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9-1 07:15:59 |显示全部楼层

把准维权方向才能讨回血汗钱

http://bbs.tianya.cn/post-828-498528-1.shtml

邦家案件从2012年5月15日至今已经过去了15个月,全国15万受害的老人们向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写了大量诉求信,每天都在期盼政府能为民做主,讨回我们的血汗钱,维权声浪从未间断。

近期从某网站看到一篇文章,文中说:[邦家人遭大难,谁之过?邦家企业彻底毁掉,15万投资老人遭到了灭顶之灾,这该归罪与谁呢?……邦家案件包括大小两案:小案是蒋某等人涉嫌"非集"案;大案是5.15以来,肇事者(不法暴徒及官方)捣毁合法民企并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案……对小案和大案形象点比喻:小案中蒋某被官方抓住了双脚;大案是邦家受害人掐住了官方的脖子。大案对小案有很大的冲击性。把脖子扼紧些,会迫使小案中的双手放松,甚至有可能阻断小案的司法程序进行]。

当我读了该文时,仅不住惊呆了,实在不能认同这种观点,甚至怀疑该文作者的智商是否出了问题,想把受害人的维权思路引向何方?夲人愿同受害群众共同探讨一下邦家受害人的维权方向,怎样才能讨回血汗钱,同时对犯罪与责任、赔偿与补偿的问题进行交流。

1、蒋洪伟诈骗团伙和其操纵的邦家公司是这场灾难的制造者。

一年多来披露出的大量事实证明,蒋洪伟诈骗团伙和其操纵的邦家公司,拿走了受害人99个亿,被骗人次23万之多,是一起彻头彻尾震惊全国的集资诈骗大案。蒋至今不交待资金去向,如果集资款他们用于企业经营和发展,为何不理直气壮的说明资金用途,怕是心中有鬼吧!据夲人得到的信息,蒋洪伟夲人利用诈骗的钱在工行、农行、建行、兴业银行,用信用卡消费方式购买了大量名牌服装、名表等奢侈品,挥霍诈骗人民帀2千2百多万元、美元23万多,还有欧元、澳币、马来西亚币等相当数额的钱财。天河区总监曹xx只是业务提成就拿走受害人的血汗钱200万。蒋洪伟的髙级顾问张xx业务提成拿走受害人的血汗钱300多万……。

我们再看看邦家济南分公司的集资诈骗活动,从2006年以来,黄xx、胡xx、陈xx等打着特许经营的招牌向老年人集资,当时所谓合同期限为一年半,但合同一直没有给投资人,2008年邦家租赁成立后这部分资金转入邦家,先填写的入股意向书,后来又变成了各种各样的卡,每到分利润的时候,部门经理或主管打电话说:[邦家又有好消息啦、又有好政策啦、投的越多利润越高、邦家在全国又开了几家分公司]等骗人的鬼话,千方百计不让拿回钱。几年的时间,他们在济南以髙额利润为诱饵,利用老年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实施他们的诈骗计划。他们利用邦家公司这块招牌,仅在济南市就吸收公众资金3.3亿(除一个多亿的资金流向广州外),把吸收起来的资金按高比例提成,中饱私囊,把公司的资金供自已挥霍享用,买髙档车、置办房产,并到处作秀。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经营实体,也没有为政府和市民做过一件实事, “达摩五指”建敬老院等,在济南都是空话,他们所有的工作内容就是集资,除了拿走老百姓的钱什么都没有。

让我们看一看济南历山店一位总监的内部报告:[所有级别的工作人员总提成:20%左右,其中总监提成所有业绩的3%、经理提所属团队的2.5%、主管提所属团队的2%、组长提所属团队的0.5%、员工提自己的投资者4%,……所以有的总监一个月拿80万!因为有的店其中一个月做了2000多万业绩!!!全国大多数店面将近8成与本店类似]。

以上事实证明,蒋洪伟及其一伙人诈骗犯罪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可否认的亊实,鉄证如山。难道这是蒋某等人涉嫌"非集"小案吗?这些犯罪分子除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外,非法所得必须退还受害群众。邦家受害人应该向他们讨回血汗钱。

2、贪污腐败官员充当了蒋洪伟的说客和保护伞。

在邦家事件中,有些领导甚至级别比较髙的官员为邦家圈钱搭台,这些官员是否收了邦家的‘红包’涉嫌受贿,老百姓虽然嘴上不敢说,但心里象明境一样。个别政府官员和行业领导与邦家夲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不属于行政管辖之内,也不隶属行业范围,却国内国外、大江南北为其高调宣传,为邦家企业拼命摇旗呐喊,给蒋宏伟充当说客天南海北到处转,哪里开业都有他的身影,打得异常火热,天知道究竟图个啥?老百姓常说无利不起早,这部分官员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这些官员自己清楚。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危害极其严重的赖昌星走私犯罪案件,就贿赂了64名官员。发生在山东的济正保健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济南市委书记孙淑义被免职,直接刷新了山东落马官员的最高级别。国美电器的黄光裕被抓之后,也有多位高官落马。总之,在邦家案件中贪污腐问题还没有败露时,这些充当了蒋洪伟的说客和保护伞的贪污腐败官员自然都是清官了。但请不要忘记,即使是你们伪装的再好、隐藏的再深,不要认为拿了钱也没人能知晓,心安理得,现在蒋洪伟没有揭发你,自我感觉良好。其实,这样的侥幸心理,向来就不是“救命稻草”,而是自欺欺人。吴英在2009年4月16日的一审判决中,曾对法庭一言未发,时隔一年多之后的2010年7月,一审判决未下达时,在监狱里就检举涉案的一些官员,据当时媒体报道,吴英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在严惩腐败上,誓言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邦家案件现在是时机未到,随着案件的深入,蒋洪伟也必将会交待这部分行贿的资金去向。邦家受害人应该向这些贪污腐败官员讨回血汗钱。

3、广东省市政府在邦家事件中负有宣传误导和监管不利的责任

邦家企业在长达近十年的发展中,在全国各地举办了各种大型会议与开业庆典,都有一些政府官员、行业领导及当地政府部门领导蜂拥而至,亲临剪彩、讲话,表态支持,为其鸣锣开道,大开方便之门。很多的官员端坐在主席台上,媒体拍照、助威助兴、十分隆重。有的官员到会侃侃而谈,代表某某领导、代表某某行业表示热烈祝贺!以前大量的视频资料、各级领导的讲话、以及给邦家蒋洪伟颁发的60多项荣誉证书、营业执照等,都足以证明广东省市政府对邦家蒋洪伟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宣传,这是不争的事实,职能部门监管不利也是事实。

5.15的抓捕行动是正确的,没有昨日的抓捕、哪来今天的起诉,抓捕犯罪分子没有错。5.15 行动部署不够严密、考虑不周,对犯罪分子抓的不彻底、不干净、给力不够,至使邦家一些髙管外逃,造成邦家公司部分财产损失这也是客观存在的。广东省市政府和公安机关在邦家整个事件中是有一定的责任。但我们怎样去看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与蒋洪伟的集资诈骗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我们要防止有些人利用这件事做文章为蒋洪伟开脱罪责、减轻罪行。将来受害人的代表做为检方证人出庭时,不要被人家利用‘政府责任’忽悠了。现在要做的事,是集中精力配合检察机关打好公诉蒋洪伟集资诈骗这场战争。政府工作不到位,受害人不满意,一些领导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可以通过信访、诉求等方式提出批评意见。在处理完邦家集资诈骗刑事案件后,赔偿的数额与受害人实际损失差额较大,受害人是可以要求政府在政策充许的范围内给予补偿,这也夲是顺理成章的事。

维权要有正确的思路,要合理合法。要分清犯罪与责任是不同性质的两个问题。赔偿与补偿有着不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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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angjc812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9-1 18:05:22 |显示全部楼层
《天涯论坛百姓声音》的文章要债权人把握准维权方向是正确的,里边概括的三个方面也有不少可以吸取、借鉴之处,为维权费了不少心血,是应该给予支持的文章。
     但是,在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蒋洪伟案和515案确实是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违法,它们都给债权人造成了巨大损失,它们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当我们研究它们的相似之处的时候是在强调原广东政府的法律责任,是在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绝不是要把它们混淆起来,更不是把它们等同起来。有人想借机为蒋开托罪责,我们认为那是一定的,但一定是徒劳的。我们强调它们之间的区别,是要把它们严格区别开来。蒋洪伟是故意集资诈骗,原广东政府是工作中无意违法犯法;蒋洪伟是立场、品质问题,原广东政府是认识问题;蒋洪伟与债权人的矛盾是敌我性质的矛盾,原广东政府与债权人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矛盾。所有这些,我们心中是非常清楚的,是不会上当受骗的。
     在此我们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债权人也绝对不会因为它们之间有区别而放弃追究原广东政府对515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烟台债权人          20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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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乌托帮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9-2 00:09:32 |显示全部楼层
据消息灵通人士讲:受害人的99亿是被蒋某等拿走的,不知此言是 否 在说谎?
维权至今,很难听到有人还为[5.15]叫好,不知叫者维权道路走向何处?  
要求政府补偿,是顺理成章的事,是那么容易讨回血汗钱吗?  (请看前帖大连政府答上访者)
痴呆佬感叹,把不准维权方向和基本法律界定,怎能会实现维权目标?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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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葡萄糖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9-2 10:59:06 |显示全部楼层
法理难容

回复新乌托帮维权至今很难听到有人还为[5.15]叫好
8月20日全协委在关于做好广东邦家案件侦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中说:
本案是全国性的特大案件,涉案金额超100亿元人民币(包括境外投资),涉案逾20多万人次(包括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能否彻底查清和公正公平审理本案不仅关系20多万债权人及其家庭问题,而且也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稳定大局的政治问题。要求加强警力,加大追捕逃犯的力度。并要求公安部发公告,鼓励投案自首。敦促涉嫌犯罪的原邦家公司雇员投案自首,自动与警方配合,讲清问题,揭发问题,交出非法所得。
大连维权委赴大连市沙区检察院上访的诉求说:强调指出,根据邦家案的被告人吸收民间资金的事实和证据及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六条建议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南京邦家被害人维权服务组的意见,目前各地维权组织应该将精力集中到各地的邦家资产追缴、清查工作中去。对邦家各地总监、经理、主管25%的提成,(甚至工作人员的收入)我们必须要求公安部门追回。因为这些都是诈骗所得,都是我们的血汗钱。
重庆邦家投资受害人维权协调分会喊出的囗号:1.强烈要求司法部门以集资诈骗罪审判赵长茂一伙人的罪行;2.全部追回赵茂一伙人在重庆诈骗的资金;
3.强烈要求市政府维护受害人的权益;4.我们要生存,还我养命钱……
够了,几乎现在所有受害人团结一致,要求政府、司法机关严惩蒋洪伟集资诈骗团伙,为民做主讨回血汗钱。
这些民声民意请新乌托帮看清,5.15对蒋洪伟等罪犯不该抓吗?总不能让受害人“把政府和公安的脖子扼紧些,迫使小案中的双手放松,甚至有可能阻断小案的司法程序进行”。无论政府在邦家案中有多大的过错,受害群众绝不充许任何人阻断蒋案的司法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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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葡萄糖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9-2 15:17:26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枪毙蒋宏伟,他就能说出钱的下落,不然蒋宏伟能甘心,把好不容易,诈骗来的钱,叫他的情妇,老婆们,再找新欢,再去淫乱,当个王八,他能甘心吗?政府要枪毙,谁也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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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乌托帮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9-2 18:43:30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忘记邦家的悲剧始于[5.15];应该看到邦家的大部分资产也是毁于此后;受害人灭顶之感也于此日有联.正视现实,不容假设(以前有帖对此专述)  
     坚决支持加大追缴力度,也希警方牢记打非为民的宗旨.不负众望! 但大家期望值也不宜过高.
     痴呆佬说:把去年维权初期,大家热于"去非"探讨背景下写的帖子,断章取义,转发至今日来评述,不知出于何目的?希望多提些新的维权思路,启发大家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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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乌托帮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9-3 00:31:04 |显示全部楼层
蒋某等该抓,但不能乱抓;蒋某等该杀,但不能乱杀;这是法理难容的!  
为民[打非]是对的;采用[非打]害了民;也是法理难容的!  
痴呆佬感叹:维权至今,还在围绕基本法理打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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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正义呐喊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4-2-18 13:14:44 |显示全部楼层
新乌托帮 发表于 2013-9-3 00:31
蒋某等该抓,但不能乱抓;蒋某等该杀,但不能乱杀;这是法理难容的!  
为民[打非]是对的;采用[非打]害了民;也是 ...

           【新乌托帮】说:蒋某等该抓,但不能乱抓;蒋某等该杀,但不能乱杀;这是法理难容的!  
            为民[打非]是对的;采用[非打]害了民;也是法理难容的
!
             今问【新乌托帮】:邦家案乱抓了谁?乱杀了谁?对蒋【打非】是【非打】了吗?你能拿出有力的证据吗?如拿不出证据,别误导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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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邹歌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4-5-6 10:41:26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都一样,案件无法进展问题是官员参入,腐败根深,权力大于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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