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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广东省政法委-要求并案处理“邦家”案的紧急诉求信(原发日期11月13日) [复制链接]

yyzhsh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3-11-17 14:27:58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要求并案处理“广东邦家‘蒋洪伟犯罪团伙集资诈骗案’”的紧急诉求信

尊敬的广东省政法委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广州地区“广东邦家‘蒋洪伟犯罪团伙集资诈骗案’”(下称,“本案”)的债权人(被害人)。从2012年5月15日案发至今,“邦家公司”全国债权人相继以信访、上访等多种方式,先后千次以上向广州市、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党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反映了:要求执法部门公平公正地处理“本案”的诉求。对于我们的强烈呼声,相信贵政法委有关领导已有所闻。

2013年9月7日,全国邦家公司债权人以“全国邦家债权人协调委员会”名义向中央政法委领导送交了《关于‘并案处理’广东邦家公司蒋洪伟犯罪团伙“集资诈骗案”的紧急诉求信》(详见附件)。至今,我们没有收到中央政法委领导的正式回复。

全国15万债权人对于“本案”能否实现“并案处理”极度关心,急切等待中央领导对本案“并案处理”的批示,度日如年。

对“本案”实行“并案处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符合本案实际,是处理“本案”的最合理方案,也是最大限度地讨回债权人血汗钱的最好办法。

因为广东邦家公司蒋洪伟犯罪团伙集资诈骗案件,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案件,因为邦家公司各分公司虽然分布在全国十六个省市,但这些分公司不论在人事上、业务上还是财务上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公司,实际上是总公司下面的业务部。而且债权人所签订的投资合同都是同总公司签订的,都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蒋洪伟一支笔签字批准的,因为邦家案件本身就是一个邦家总公司的案件。因此,我们要求对该案理应全国“并案”处理。由于“并案”处理办案工作量较大,为了从实际出发,把案件办好,我们要求“并案处理”并不是要求把全国涉案十六个省市的案件都交由广州处理,而是要求全国涉案的城市都按广州市检察院所定的“集资诈骗案”来统一定性;在量刑上都要参照广州市中级法院的量刑标准来量刑。首先我们要求广东省政法委把广东四市(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的案件进行“并案”处理,可由省政法委牵头,将广东四市的案件统一定性,统一量刑。另外,广东省政法委有责任向中央政法委、向最高检、最高法反映情况,要求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检、最高法拿出切实可行的全国“并案”处理的方案。凡是已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或判决的,必须予以纠正,按广州市检察院和广州市中级法院的做法重新进行审理、起诉和判决,或者等待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后再行判决。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法院”;10月19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两犯罪地“邦家”被告进行审理。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被告已经判决【(2013)佛城法刑初字第68号】。诚然,广东省内深圳、佛山及东莞市共三个“犯罪地”案件,依法应当与“广东邦家广州总部”同属一个‘集资诈骗案’”。深圳、佛山和东莞三“犯罪地”被告的罪名应当与广州总部被告的罪名相一致,都是“集资诈骗罪”。如果上述广州以外三“犯罪地”法院以及国内其他几十个犯罪地法院都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进行审判,有悖于“合并处理”法律规定,实属与犯罪事实不符、执法不当、量刑过轻的错判,严重不公平不公正,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判决无法服众。我们坚决反对。

我们认为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要真正重视本案,首先必须解决全国“并案”处理问题,这是目前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如果连这个问题都解决不了,那么,一切所谓的重视办案都是空谈。

我们的诉求是:再次呼吁和渴望,广东省政法委领导能真正重视“本案”的审判和处理;认真倾听债权人的呼声,采纳债权人的正当合法合理诉求;协力助推中央政法委领导对“本案”“并案处理”尽快作出批示;省政法委应首先解决好省境内三城市的“并案”处理问题,同时通过向中央政法委反映情况,解决全国十六个涉案省市的“并案处理”问题,即全国统一定性,统一量刑问题。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处理本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正确处理“本案”发挥关键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伤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治国方略。

谨此,

崇高的敬意!

全国邦家债权人协调委员会广州分会

2013年11月6日

附件:“关于并案处理‘广东邦家公司’蒋洪伟犯罪团伙《集资诈骗案》的紧急诉求信”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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