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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 (超级版主) 发表于 2016-3-8 01:08:37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全国邦家债权人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更新日期:2016-3-7


          邦家案发近四年,在15万老人倍受煎熬,经过努力抗争下,2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蒋洪伟团伙24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标志着全国维权工作进入新阶段。在维权工作跨入转折点的关键时刻,

全协委面对判决后的新形势,对第二阶段的维权工作提出新的目标。为了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即时召开了全国七大片区债权人维权代表大会。

         一、时间:2016年2月28日至3月3日

         二、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三、参加会议人员:全国邦家案22个城市,被害人维权代表共38人。

         四、会议内容。

      (一)、全体代表参加蒋洪伟案开庭宣判。

      (二)、李律师与全体代表深入沟通,就蒋案判决后,全国维权工作可行的具体方法和步骤提出建议和指导。

      (三)、参加广州市政府专案组召开的沟通会。

      (四)、讨论、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国维权工作。

        五、会议概况。

        29日早上7点钟,参会代表准时出发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蒋案宣判。全国被害人代表约500人(广州中院最大的一号庭坐不下,部分被害人被安排在一楼大厅看实况转播)参加了宣判大会。宣判结束,法庭内被害人群情激动,对没有查清资金流向、追缴被告非法所得过轻的判决表示不满,高喊:执法不公!欠债还钱!部分代表理直气壮地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严正表明被害人的立场。

        3月1日代表们就蒋案判决等问题与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代表们主动积极咨询,李律师逐一进行了解释:从法律法规方面对判决书进行了初步解读,对如何维护被害人利益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性建议。李律师表示:将首先对蒋洪伟等被告的判决书仔细阅读研究,就判决书问题提出意见;然后就判决后被害人如何开展追诉、追缴等问题写成书面意见交给全协委。沟通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3月2日上午与会的38名全国代表同广州地区近30名被害人代表,早早集中在专案组门前,要求集体参加上访。由于客观条件只能派代表参加,经过几次交涉,专案组领导破例接访了七个片区10名代表。专案组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参与接访,他们是:市金融局邱局长、李副巡视员、彭处长、胡科长;中级人民法院李庭长;市检察院吴局长、方处长;市经侦支队邓大队长、陈中队长、罗警官;南沙区政府金融局张科长等11人参加了接访。见《与广州市市政府处置邦家案件专案组沟通情况通报》。

        3月2日下午到会议结束,大会分六个专题进行大会发言和讨论:

        a:对蒋案判决的看法和下一步维权的意见;

        b:召开16省市会议专题;

        c:民事诉讼专题;

        d:行政诉讼(民告官)专题;

        e:如何追诉专题;

        f:群众性上访诉求专题。

       大会对下阶段维权工作的任务,目标,措施,进行充分讨论,对几项具体工作统一了认识,做出了决定。

        会议期间,代表们精神振奋,充满信心,坚持每天至少12小时开会讨论,有几位代表带着重病坚持完成会议,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六、会议收获。

        本次会议的主要收获:蒋洪伟案判决后,全国维权工作的方向已经明朗,重整重组、放蒋戴罪立功还钱已经不现实,没有可操作性。全国必须统一认识,分清轻重缓急,集中全国的力量,努力做好第二阶段维权工作。

        朝着拿回更多血汗钱的目标,依法努力抗争,不达目的,绝不放弃。相信党和政府有智慧、有能力依法、妥善、合理解决邦家事件。

        1、刑事诉讼按近尾声不是维权工作的结束,而是实际性维权工作的开始,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大会认为:邦家案发近四年,全协委一班人克服艰难险阻,排除各种干扰,为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走上了依法维权的漫长路程;在律师的帮助和指导下,第一阶段维权取得了胜利——蒋洪伟犯罪团伙以集资诈骗罪判决,首犯蒋洪伟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蒋洪伟团伙被判决证明,全协委走依法维权的路,方向是正确的,成绩是主要的。判决按集资诈骗定罪,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取消诈骗犯死刑后,全国第一件判最高刑期的案例,确定了被害人的法律地位---我们是集资案的被害人不是参与者。但是,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判决没能更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蒋一伙及邦家国内外的资产、资金、各种非法所得之流向、下落,没有判明继续深查、追缴、执行;下阶段维权工作任务更艰巨。正视事实,不是否定成绩,不是否定我们的维权大方向。全体代表一致认为,刑事诉讼是邦家案的必然过程,维权的最终目的是讨回自己的血汗钱,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七、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一)全国各地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由律师起草后发给各地),追缴赃款和违法所得、处置涉案资产。

     (二)各地认真分析蒋洪伟等人的判决书,从中寻找与本地有关的信息,加以利用,继续开展追诉工作。没有抓到的犯罪人员要继续抓捕;对邦家公司非法收入在20万元以上人员进行排查,深挖细找,不放过任何一线希望;继续大范围的开展追资金,追资产,追赃款,找回损失。

     (三)向国家处非联办,再次写出《申诉书》,反映判决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尽快召开16省市会议,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各省市办案工作顺利开展。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妥善解决邦家案的问题,有效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四)根据广州市和全国各犯罪地的判决情况,从公平公正处理邦家案目的出发,拟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书》。

     (五)适时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程序基本结束后,适时提起“民事诉讼”是讨回我们的血汗钱的另一途径,必须进行。为此,我们要做好如下工作:

         1、组织专门资产清查组,对于刑事以外的资产进行调查摸底,评估。如:邦家公司北京青龙湖,南沙430亩土地,北京店资产,波尔山庄,素成斋,童来福等资产。邦家的所有资产信息,包括境外资产,都要认真清查,只要下功夫一定能把我们的损失减少到最低。这就希望所有被害人团结一致,认清方向,排除干扰,下定决心,集中精力,打起十二分精神找回我们的血汗钱。

        2、写出可操作的可行性报告。

        3、与律师进行认真研究后,做出“民事诉讼”的决定。

       八、对以下事宜进行了表决。

        1、关于何时启动民事诉讼问题。大会一致通过必须启动民事诉讼,时间待定。依法,刑事程序所追缴的各种资金,在公安机关已经报案、查实的可以按照比例退还本金。但,民事诉讼则是另一种追回损失的途径。被害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民事诉讼”。不愿意参加民事诉讼的被害人视为弃权。“民事诉讼”追回的资产资金,不参与“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无权参与民事诉讼所追回的资金分配。

        2、民事诉讼参与人按所申请权益资金的万分之五缴纳律师费,诉讼费;刑事阶段已经交足的城市及个人不再交,没有交足的补足,没有交的城市和个人,凡愿意参与民事诉讼的一律缴纳律师费。

        3、大会一致通过必要时启动行政诉讼(民告官)。由于刑事诉讼未结束,法院不受理行政诉讼;同时行政诉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一级政府(或部门)违反了国家的那些法律;另外,律师敢不敢接邦家案的行政诉讼及律师费如何解决等问题都必须认真分析和准备。所以,大会决定:暂不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各地可认真收集证据资料,条件成熟时择机启动。希望被害人保持清醒的头脑,依靠政府,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煽动,不盲从,为维权和谐稳定坚持正确方向。

        4、大会一致通过必要时启动群众性上访诉求。我们不希望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在有关方面不重视解决邦家案件,我们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切实保证时,万不得已,到了无路可走的绝望境地,如果有必要再商议。

        5、各城市代表一致表示,把蒋洪伟的判决书带回去送到所在城市司法部门,对本地区已经错判漏判情况提起申诉,把会议精神进行深入宣传,组织专人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判决后的系列追诉工作,给被害人信心和希望,争取早日拿回钱!全协委祝愿老人们身心健康!为实现目标保重身体!



广州全国邦家债权人代表大会会务组

                                                                2016.03.06

http://www.919bj.com/p_919bj/0_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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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QHZ578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6-3-8 23:00:05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会议纪要的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对大家最关心、最想知道的我们下一步干什么,怎么干,阐述得明明白白,每一项工作的确定,都是立足于当前存在的问题,为实现维权的最终目的而确定的,是广大被害人的真实意愿,是无法回避的必然选择。看到你们夜以继日地辛苦工作状况,真令人感动,谢谢!
      国务院2015年【59】文件中再次强调,对邦案这类“重大案件”,要“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这就是确定我们下一阶段维权重点工作的依据,也是我们下一阶段维权工作的灵魂,那就是——追赃挽损!
       如何体现“依法持续严历打击”?这部分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对我们被害人来说,那就是死死咬住法律法规明确确定的,必须查实的有关犯罪事实,这不仅是惩处犯罪的依据,更是“追赃挽损”的基础,是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追回我们被骗的血汗钱的前提,没有“依法持续严厉打击”,就不可能落实“追赃挽损”;没有“追赃挽损”,就不可能最多地拿回自己的血汗钱!因此,所有被害人,都必须重新调整维权思路,丢掉一切已不切实际的构想,着眼邦案当下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实际问题,着眼被害人要实现的最终的目的,集中精力抱紧团,朝着一个目标出击!
     另一方面,则是执法部门和具体的执法机关。先说说大家呼吁已久、期盼已久的十六省(市)会议,的确广州市、广东省已经不止一次地向中央反映此事,中央是如何考虑的我们不得而知,肯定中央是就全国全局来考虑问题,尽管邦案是“全国最大非法集资案”,邦案对我们被害人来说是件大事,对中央来说,只不过是数千个案子中的一个,因此,不可能就此一个案子,做出具体的决策。(仅是个人的理解)我认为,国务院2015年【59】文件,就如何防范和处置这类经济犯罪,已经阐述得非常清楚,连具体要求和做法都提得非常明确,大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看看原文件,此处无需复述。单就跨省份案件,就明确要求:“依法妥善处置跨省案件。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对牵头省份的要求也非常具体明确:“牵头省份要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加强与其他涉案地区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大家看看,中央的要求不具体不明确吗?我想就是召开16省市会议,也出不了这个圈,只不过或许会有些更具体的、针对邦案的要求罢了。因此,我们不能因寄希望于16省市大会而放缓维权进度,减弱维权力度,一定要立足于现在。16省市会议肯定得开,中央不会说了不算,此会的召开肯定对处置邦案有利,对实现维权目的有利,因此广大被害人渴望早日召开此会。我不是否定广州、广东在处置邦案中做的工作,没有你们的付出,也不可能有邦案审理的结果。被害人绝大多数是通情达理的,绝不会吹毛求疵,求全责备,是因为许多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该做、能做的工作没能做或做了,没做到位。如果“牵头省份”真的“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就不会出现全国乱象横生状况;如果真的“依法妥善处置跨省案件”,真的“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就不会到现在连确权登记这么基础、具体的工作都没能完成!这难道不是实情吗?再说“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何谓最大限度?那就是到了极限了,再无努力的空间和可能了,而我们办案机构做到哪一步了,咱先不提难度大的,涉及国际的,就国内的,就在咱们眼皮子底下的,执法者、办案者举手之劳就该办就能办的事来说说:
   (1)蒋宏伟早已交代,2012年1月至5月,全国各地的集资款,都在各地,并未汇到广州总部。这部分钱有多少在哪里?起码各地的总监、会计知道吧,追了吗?
   (  2)各地分公司的总监等重要责任人,非法获得的收入都早已超过百万,这些人至今大部分逍遥法外 ,于法于理都该抓该审,更该追赃,抓了吗,审了吗,追了吗?
    (3)各地财会人员名下的一切收入,在当地全无分文记载,而是另有一套管理系统直接由蒋宏伟等掌握,属嫡系部队特权阶层,广州司法审计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为数不多区区可数的这群人,掌握蒋、邦内部多少信息,每个人拿走多少非法收入,只要想查清楚,就算两个月查清一个人,也早就查得个清清楚楚了。查了吗,清楚了吗?
    (4)张岩交代她经手打理的红包,少则包几万元,多则包几十万元,还有高档礼品包,分别送给谁了,不会是给了素不相识的无名之辈吧,不会记不得给了谁吧?顺藤摸瓜追查到底了吗?
    (5)司法审计报告完成至今有几个月了,非法收入20万元以上的有多少人,这个工作量并不大,只要“统一指挥”,“统一办案要求”,与涉案地区沟通协调好,各地负责本地涉案人员,恐怕也早已完成,或起码完成的差不多了吧,这项工作牵头省份统一指挥了吗,统一办案要求了吗,落实了吗?……
     之所以举上述几个实例,是想说明这些显而易见的事,都是政府和执法者办案者能做而且应该做的事,是只要想做就能做,而且很快就能见效就能做好的事,是落实“追赃挽损”的必做功课,并不需要启动“最大限度”的功力才能完成的事。
     再说徐坤,肯定难度大,但这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关键在办案的主导思想。你想啊,上述随便举出的几个该办又能办的例子尚且如此,何况逃到国外的人呐,尤其逃到的是美国。不过,开展猎狐行动以来,从国外弄回来归案的也不少,其中也有从美国弄回来的,看来事在人为。
     支持全协委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的安排。简而言之,狠抓“追赃挽损”的落实。要想追赃,先得弄清楚“赃”在哪,搞不清“赃”在哪你怎么追?追赃本身就是“挽损”,“赃”追回来的越多,挽回来的损失越大。“最大限度”四个字是检验政府、执法机关办案力度的尺子,追赃数据的大小,是检验政府、执法机关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试金石,是真抓实干,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具体体现。
    “追赃”与追缴密不可分,追赃的目的就是要把骗走的款项要回来,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挽损”。象王民权自己承认非法所得800万之多,除去罚款,尚有近700万非法获得的不义之财,全是被害人的血汗钱,这部分巨款没个说法,难道就此不提啦?如果照此办理,即使把所有非法占有20万以上的人全抓来,只象征性地交点罚款,被害人大部分血汗钱实际仍归他们所有,这样的追赃又如何挽损,有何意义?
     建议全协委,就目前我们所能掌握的现有资料,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把应该追赃的渠道排列出来,与专案组沟通,便于督促落实,推动维权进展。                     (天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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